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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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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中航机电(002013)、号百控股(600640)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以及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权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4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于2019年相继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公司根据要求对报告期内的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于2019年相继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上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该准则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该准则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5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79,83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19年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9年当年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累计担保余额为18,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无逾期担保。

除了对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9年当年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累计担保余额为18,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无逾期担保。除了对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019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

中航机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航机电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6

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名称: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风雷”)

具体增资事项:贵州风雷是中航机电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贵州风雷航空悬挂发射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10月以借款形式向贵州风雷提供上述专项资金,现拟将该借款转为增加其注册资本。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了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37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627.0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3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2001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1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其中,序号6“贵州风雷航空悬挂发射系统产业化项目”由贵州风雷作为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资金为25,000万元。

2018年10月,中航机电以借款方式向贵州风雷提供专项资金25,000万元,该项目需建设9个厂房,目前已完成6个厂房的单体验收,贵州风雷已使用资金13,612.23万元,剩余11,432.43万元,项目有序推进。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215672445K

注册资本:5453.72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剑飞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航空机载设备、医用高压氧舱、不粘涂层系列炊具、汽车零备件、机械加工、医疗器械、不沾涂层产品、不沾涂层加工、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机械制造技术咨询、开发、服务、矿山设备生产销售、汽车大修(限于分支机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风雷总资产1,287,646,978.30元,净资产187,765,231.43元,收入410,603,794.54元,净利润39,796,992.54元。

三、增资基本情况

为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航机电于2018年10月以借款方式对贵州风雷提供了“贵州风雷航空悬挂发射系统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25,000万元。在本次增资计划中,公司拟将上述借款转为增加其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州风雷的注册资本变动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贵州风雷100%股权。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贵州风雷的资产负债率为85.42%,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为降低贵州风雷的资产负债率,改善贵州风雷自身投资负债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贵州风雷自身投资负债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贵州风雷增资有利于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促进子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航机电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17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兵先生,独立董事刘学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云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夏保琪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