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授权管理概述

1、随着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为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为拟提供财务资助授权事项,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必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是为了保证在建合作地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地产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提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12.42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9.43%(净资产的比重为49.93%)。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0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319万元,公司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364.28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中粮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1983年7月6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军,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食用农产品;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82.85亿元,净资产 1,735.48亿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38.92亿元,净利润为78.92亿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上述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提供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在上述购买商品及承租物业、接受餐饮服务、保险服务、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服务等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0年预计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向关联方出租部分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员工保险、酒店管理服务、酒店住宿、IT等服务。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各关联方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租赁、餐饮、保险、酒店管理、酒店住宿、IT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时,将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承租部分关联方物业作为办公区域类关联交易能够为公司提供便捷的办公环境等服务,充分保障公司办公的正常运行;本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出租及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所从事的持有型业务的物业租赁业务以及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的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团体人身寿险服务、餐饮服务、IT服务等劳务,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福利体系,创造高效、团结的企业文化,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酒店管理服务,是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开展所需。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20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0,319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1,364.28万元。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且实际发生总额未低于预计交易额的20%,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于2019年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由中粮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

2020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为骆家駹,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2012年9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27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粮总字【2018】208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000万元股权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1.28%。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粮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19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已于2012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20年 2月2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12.66亿元,存款余额为15.74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2020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2月31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地”)、裕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利国际”)申请借款。其中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交易对方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均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马德伟、朱来宾、姜勇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1923XC,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3层1301-5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业咨询;市场营销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41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5亿元,总资产为43.67亿元。中粮置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粮置地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国耀企业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裕传有限公司

裕传有限公司于2013 年11月4日在香港成立,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62278192-000-11-19-9,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裕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港元,净利润为0.071亿港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裕传有限公司的总资产4.90亿港元,净资产为1.61亿港元。

裕传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柱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1973 年1月30日在香港成立,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03758539-000-01-20-5,注册资本为14.48亿港元,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港元,净利润为0.02亿港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鹏利国际集团的总资产57.35亿港元,净资产为52.39亿港元。

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Rovtec Investments Limited和Ever Fortune Properties Limited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向中粮置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分别与中粮置地、裕传公司、鹏利国际签署《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公司拟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对应的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向鹏利国际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向鹏利国际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期限均为1年,利率均为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0年2月 29 日,中粮置地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12亿元。裕传公司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42亿元。鹏利国际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公司利息支出及其他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5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本次关联交易,我们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为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太平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将充分利用中国太平资金端优势发展地产业务,通过开展融资合作,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及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上述向中国太平申请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下属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张作学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确认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太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2、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是中国历史上持续经营最为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是中国唯一一家总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

中国太平源自中国保险、太平保险、民安保险三大民族品牌,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保险、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港澳和海外保险业务。1999年所有境外国有保险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00年在港交所上市,是我国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保险企业。2001年以太平品牌在境内复业。2009年统一“中保”“太平”“民安”三大品牌,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1年底列入中央管理,升格为副部级金融央企。2013年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中国太平总保费超过1600亿元,总资产突破7,00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突破1.2万亿元,是一家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太平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中国太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亿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四款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 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0 年2月 29 日,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及公司利息支出合计34.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福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立足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监事会在审核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在2019年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

四、审核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9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459,607,228.75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122,285,504.81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228,550.48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431,845,737.1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37,818,445.90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截至2020年2月28日总股本4,286,313,339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70元,即728,673,267.6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2月31日)》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监事吴立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2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使用权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0,196,366.02元。另外,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以及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共计2,316,228.64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70,196,366.02元,具体如下: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2019年末,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应收账款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8,516,487.13元,其他应收款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13,495,702.45元,合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32,012,189.58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2019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公司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49,944,469.8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市北源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北祥云项目已取证商品房预计销售收入396,726,059.45元,账面成本366,193,300.00元,预计还需发生的成本95,648,855.60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8,463,057.75元,项目成本费用合计470,305,213.35元,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为73,579,153.90元。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0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579,153.90元。

2、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鸿云坊项目商品房预计销售收入66,651,488.00元,账面成本102,599,460.03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5,732,027.97元,项目成本费用合计108,331,488.00元,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为41,680,000.00元。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0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680,000.00元。

3、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旭辉中粮朗香郡项目商品房预计销售收入1,930,008,056.44元,账面成本1,810,515,404.77元,预计还需发生的成本97,821,732.42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56,356,235.24元,项目成本费用合计1,964,693,372.43元,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为34,685,315.99元。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0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685,315.99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上海悦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地产”)下属子公司双达有限公司持股50%,2015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收购50%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评估增值产生商誉68,745,554.54元,被分配至物业及土地开发分部进行减值测试。

项目商品房已于2019年结算完毕,其物业及土地开发分部可回收金额为0,低于商誉的账面价值68,745,554.54元,由于该项目商誉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0,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8,745,554.54元。

(四)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成都中粮悦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大悦城地产下属子公司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持股100%,设立目的是为成都大悦城悦街商铺销售后统一管理,带动周边商业氛围。成都悦街在卓远公司出售悦街商铺的同时,与小业主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自商铺产权移交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期间,承担统一运营管理悦街商铺、并向众多业主支付租金的责任。2019年,大悦城地产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售后租回的悦街商铺,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初始确认金额15,811.77万元。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个会计期间,按照准则,每期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戴德梁行评估结果,悦街使用权资产评估价值(可收回金额)为107,000,000.00元,账面价值为126,494,152.01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9,494,152.01元,由于该项目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0,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9,494,152.01元。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一)坏账准备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229,183.45元,主要为下属子公司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商户租金,因应收账龄较长且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予以核销。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87,045.19元。该资产为下属子公司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一附属建筑物设备,因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本次针对上述附属设备减值准备予以核销。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0,196,366.02元,核销资产共计2,316,228.64元。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0,196,366.02元,核销资产共计2,316,228.64元。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9年合并净利润370,196,366.02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852,333.64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其中:

计提坏账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19年合并利润132,012,189.5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668,480.61 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2019年合并净利润149,944,469.89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601,811.90元。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9年合并净利润68,745,554.54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965,475.95元。

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9年合并净利润19,494,152.0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16,565.18元。

六、其他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专项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2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85亿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2、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3、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原则上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4、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614,6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6.2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4.9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85,25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9.2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7.2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29,4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9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74%)。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2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

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

2、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2020年度为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拟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议案内涉及的合营、联营企业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

(下转1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