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
注:1、上述担保人中,中远海运集运、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东方海外国际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OOCL (Assets) Holdings Inc.为东方海外国际全资附属公司。
2、上述被担保方,Antwerp Gateway N.V为中远海运港口的参股公司,其余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9.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4.29%。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将本次担保额度以及授权任一董事在此担保额度内根据各所属公司实际需求调整各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具体实施的授权安排,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方中,Antwerp Gateway N.V为中远海运港口的参股公司,担保实施时,Antwerp Gateway N.V将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其余担保额度无反担保。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td
股权结构:中远海控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资本: 10,00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5.10 亿美元,负债总额为 49.53 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4.34 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19 亿美元),净资产为 5.57 亿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 0 美元,净利润为 6.73 亿美元。
2.被担保人名称: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主要负责人:马杰
注册资本: 50,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单船公司、航运管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52亿美元,负债总额为78.39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29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76亿美元 ),净资产为4.13亿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16.69亿美元,净利润为0.39亿美元。
3. 被担保人名称: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中远海控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临港管理服务中心A楼
法定代表人: 杨志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6,433.7165 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接受订舱,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物料、备件、伙食、燃油的供应及与海运有关的其他业务以及陆上产业,国内沿海货物运输及船舶代理,通讯服务,船员劳务外派业务,仓储及货物多式联运,内地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除经纪)。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35.62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430.15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15.4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383.14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05.47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685.74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5.47 亿元人民币。
4、华南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东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01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1.15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11.0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86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51.64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7 亿元人民币。
5、上海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78号
法定代表人: 陈翔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400.3453万元整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业务) ,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报关,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辅助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20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9.74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9.0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2.46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76.11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20 亿元人民币。
6、厦门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18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陈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5,2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报关业务;从事报检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货运险);无船承运业务;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运输设备修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4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3.3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3.23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64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20.59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4 亿元人民币。
7、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1110CD室
法定代表人: 陈翔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10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3.7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3.69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40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41.55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7 亿元人民币。
8、杭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宁波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杭州市庆春路11号凯旋门商业中心10楼GHI座
法定代表人:陈传明
注册资本: 9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货运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0.48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0.38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0.3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10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4.79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01 亿元人民币。
9、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7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 隋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37,717.01万元整
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货运代理及仓储服务;代理中外籍从事国际客运运输和科学考察、水上工程各类船舶在中国港口及有关水域;办理订舱、租船配载、集装箱拆装拼箱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商务咨询。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41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2.49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2.24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7.92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9.2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19 亿元人民币。
10、大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玉光街11号中远海运大厦B座写字楼1单元8层、9层、13层、14层、1701-1703
法定代表人: 陶卫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 集装箱运输服务;国际集装箱搬运装卸;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报关、报验),国内运输代理业务,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修箱、洗箱、结算运杂费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船舶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27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5.5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5.23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77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23.89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2 亿元人民币。
11、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市河北区远洋大厦A座19-21层
法定代表人: 隋军
注册资本: 62,825,652.98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揽货、订舱、仓储、代理报关报检;无船承运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8.22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7.0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6.88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22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29.8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444.96 万元人民币。
12、山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涟汾苑小区红叶里1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珂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物的仓储。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434.00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84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713.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589.00 万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5,901.0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1.00 万元人民币。
13、青岛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远洋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隋军
注册资本: 2,4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无船承运;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船舶代理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60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6.2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5.9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40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4.8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33 亿元人民币。
14、武汉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持股51%,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49%
注册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辜忠东
注册资本: 4,46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办理订舱、租船、仓储、托运、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拆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理货;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37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3.22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2.87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14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18.9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7 亿元人民币。
15、武汉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持股49%,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1%
注册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辜忠东
注册资本: 10,94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工程、产品、汽车物流的方案设计、运作业务;大型设备物流方案设计、动作业务;仓储理货;货运代办;大型物件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6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0.36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0.3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90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2.3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035 亿元人民币。
16、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东大名路378号
法定代表人: 辜忠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48,284.3450万元整
经营范围: 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港口经营 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流、生活品(非食品)供应 ;国内水路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沿海、内河其他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英国皇家海军海道测量局出版的海图与航海专业图书资料的进口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输出,从事船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船舶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船舶自动化设备,船舶安全控制设备,船舶配件,医疗器械;食品销售;批发(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用救生消防设备销售、维修、检测、保洁,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前、其他印刷、其他印后。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84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0.80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3.16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04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5.4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35 亿元人民币。
17、上海远洋对外劳务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岳州路58号13E
法定代表人:秦江平
注册资本: 720万元
经营范围: 向境外派遣海员、劳务培训,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修理、保养、拆船,船舶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海务管理、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销售船舶备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日用百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0.15 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0.003 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 0.003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0.14 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 23.0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002 亿元人民币。
18. 被担保人名称:The Speed Limited
股权结构: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地点:马绍尔群岛
注册资本:5,000 美元
经营范围:为集团提供融资。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3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54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51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42亿美元),净资产为-0.01亿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798.81万美元,净利润为-573.00美元。
19.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地点:香港
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
经营范围:货柜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5.2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54.55亿美元(其中租赁负债总额为1.17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2.72亿美元),净资产为0.74亿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59.10亿美元,净利润为9.46亿美元。
20. 被担保人名称:Containers No.1 Inc.
股权结构: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地点: 马绍尔群岛
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经营范围:自置及租赁设备。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38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4.33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21亿美元 ,流动负债总额为9.66亿美元 ) ,净资产为0.05亿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1.24亿美元,净利润为-83.19万美元。
21. 被担保人名称:Containers No.3 Inc.
股权结构: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地点: 马绍尔群岛
注册资本: 100,000美元
经营范围:自置及租赁设备。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99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1.11亿美元),净资产为9.87万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70.66万美元,净利润为-703.00美元。
22. 被担保人名称:CSP Abu Dhabi Terminal L.L.C.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Abu Dhabi Ports Company PJSC持有其10%的股权。
注册地点:阿布扎比
主要负责人:冯波鸣
注册资本: 15万迪拉姆(约合28.74万元人民币(按2020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1元对0.52196阿联酋迪拉姆折算,下同。))
经营范围: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等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44亿阿联酋迪拉姆,负债总额为14.31亿阿联酋迪拉姆(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5亿阿联酋迪拉姆,流动负债总额为3.57亿阿联酋迪拉姆),净资产为5.13亿阿联酋迪拉姆; 2019年营业收入为0.21亿阿联酋迪拉姆,净利润为-0.50亿阿联酋迪拉姆。
23. 被担保人名称:Piraeus Container Terminal S.A.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希腊
主要负责人:冯波鸣
注册资本: 7,730万欧元
经营范围: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等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58亿欧元,负债总额为5.68亿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99亿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62亿欧元),净资产为1.90亿欧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2.29亿欧元,净利润为0.25亿欧元。
24.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南通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注册地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吕东芹
注册资本: 7.9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的修理及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除外);货运火车站服务;港口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和维修;自有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6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55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75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4.3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05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1.5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34亿元人民币。
25. 武汉中远海运港口码头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武汉钢铁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注册地点: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岗村(阳逻开发区管委会16楼1602室)
法定代表人: 张为
注册资本: 2.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货运港口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起重机和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包装服务,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铁路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6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0.61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0.6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9亿元人民币; 2019年营业收入为327.3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24亿元人民币。
26. COSCO SHIPPING Ports Chancay Peru S.A.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钱凯)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Volcan Compania Minera S.A.A.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点: 秘鲁
法定代表人: 冯波鸣
注册资本: 3.09亿美元
经营范围: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等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0.52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0.04亿美元),净资产为3.57亿美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11.07万美元。
27. 被担保人名称:CSP Abu Dhabi CFS Ltd
股权结构: 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阿布扎比
主要负责人: 鞠维平
注册资本: 15万阿联酋迪拉姆(约合28.7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冷藏运输、储存、转发、配送、货物集装箱装卸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6亿阿联酋迪拉姆,负债总额为3.76亿阿联酋迪拉姆(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阿联酋迪拉姆 ,流动负债总额为1.38亿阿联酋迪拉姆),净资产为-0.10亿阿联酋迪拉姆; 2019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23.71万阿联酋迪拉姆。
28. 广州南沙中远海运港口供应链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南沙)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29号2413房之五
法定代表人: 张达宇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商务服务业。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没有资产及负债。
29.Antwerp Gateway N.V
股权结构:中远海运港口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安特卫普)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DP World Antwerp Holding NV持有其60%的股权,Terminal Link SA持有其10%的股权,Duisport Duisburger Hafan AG持有其10%的股权
注册地点: 比利时
法定代表人: Robert Derek Harrison
注册资本: 1,790万欧元(约合13.91万元人民币(按2020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7.7732元,折算,下同。))
经营范围: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等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1亿欧元,负债总额为1.95亿欧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97亿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44亿欧元),净资产为0.56亿欧元; 2019年营业收入为1.26亿欧元,净利润为290.90万欧元。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获批后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由任一公司董事具体实施本次担保额度。
六、担保理由和风险
公司及所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按持股比例开展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所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按持股比例开展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及所属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9.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4.2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0.6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96%。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控 股票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续聘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经审议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上年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约1,870,00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王辉,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6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小青,注册会计师,主持过多个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鉴证、专项服务及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业务,在大型企业集团审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并负责过多个项目的上市、年度审计以及收购审计等业务,现为信永中和审计版块总经理、资深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进利,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2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前述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亦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8.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1.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7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为2020年度境外审计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审议通过,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师,同意罗兵咸永道2020年的审阅/审计费为人民币1,598.00万元(含税),与2019年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在对信永中和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在业界具有较好的口碑和职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2019年度提供的审计服务总体满足了公司的实际需求;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19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师。经审查,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19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我们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远海控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之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审计师。
(四)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3、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20-01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043,254,8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8元,募集资金总额7,723,503,408.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929,325.49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02,574,08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21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BJA130001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02,574,083.11元;此外,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86,863,998.5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账户节余资金主要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88元,该等余额主要系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于2019年2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2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与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25日,公司、中远海运集运及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以下简称“Mercury”)与开户行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将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的利息收入24.04万元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702,574,083.11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2,900,000,000.00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需要,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702,574,083.11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702,574,083.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19BJA1307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02,574,083.11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议案》,同意由中远海运集运使用额度不超过5,951,344,083.11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
2019年4月29日,中远海运集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均已回收。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6,863,998.5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鉴于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将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的利息收入24.04万元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远海控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远海控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12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21823.69万份(包括预留期权2182.3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注册成立,2005年6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编号:1919),200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编号:601919)。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航运和码头业务。
(二)2015至2017年主要业绩(元)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许立荣,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海民,执行董事杨志坚、冯波鸣,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职工监事邓黄君,外部独立监事孟焰、张建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6人,分别是:总经理杨志坚,副总经理姚尔欣,总会计师张铭文,副总经理萧启豪、陈帅,董事会秘书郭华伟。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随着国企改革政策推进以及公司重组整合的逐渐完成,为了在内部建立起更为市场化、更加丰富的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远海控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中远海控中长期目标的达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远海控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包括:
(一) 通过股权激励把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确保在国内人才市场上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 通过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被激励的人员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核实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 如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批准;
3.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5.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中远海控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475人(不包括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占2017年底公司总人数约2.16%,人员范围包括:
1.中远海控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
2.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董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期权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确定。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与分配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
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中远海控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中远海控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授予总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不超过21823.69万份股票期权(包括预留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1823.69万股,约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8%及A股股本总额的2.25%。其中预留2182.37万份期权,预留期权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0%。
(四)本次授予的分配情况
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与行权安排
(一)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算。依据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期权)的有效行权期为7年。公司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2年后可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预留期权的授予日除外)。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以下区间日:
1.如果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不得为公司年度业绩公告刊发前60日至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公司半年度及季度业绩公告刊发前30日至该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以及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及
2.公司在得悉内幕消息后不得授出期权,直至有关消息公布为止;尤其是不得在以下较早日期之前一个月内授出期权:(1)董事会为通过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及任何其他中期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2)公司根据适用上市规则规定公布年度或半年度业绩的最后期限,或公布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的最后期限,有关的限制截至公司公布业绩当日结束(即包括业绩公布当日)。公司延迟公布业绩的期间内亦不得授出期权。
(三)锁定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适用的境内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
当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五)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公司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依照《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行权价为人民币4.10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20个,60个,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计划选取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
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
5.公司A股股票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第八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上述期权授予时的行权价格设定原则确定。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生效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采用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率和经济增加值(EVA)作为股票期权授予与生效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关年度各项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均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审计的中远海控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二)授予条件
1.公司层面授予条件
(1)公司业绩条件需达到:
①2017年“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公司2017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②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的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公司2017年该指标的50分位值;
③经济增加值(EVA)需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2)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层面授予条件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基本称职(或相当于基本称职)及以上;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包括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进行生效:
1.公司层面生效条件
(1)在各生效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①中远海控的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
②中远海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基期增长率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值;
■
③中远海控经济增加值(EVA)达成下表所述的考核目标:
■
由于东方海外从2018年7月1日纳入中远海控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为保持考核期与基期指标口径的一致,在计算2019年△EVA时,模拟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东方海外纳入合并范围比较。
(下转1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