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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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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08 公司简称:马钢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派发2019年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08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分配方案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中国最大钢铁生产和销售商之一,生产过程主要有炼铁、炼钢、轧钢等。本公司主要产品是钢材,大致可分为板材、长材和轮轴三大类。

● 板材:主要包括薄板和中厚板,其中薄板又分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及彩涂板。

● 长材:主要包括型钢和线棒材。

● 轮轴:主要包括火车轮、车轴及环件。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经营环境

● 钢材市场

2019年,钢铁行业受产能增加、产量增长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窄幅波动,同比有所下降。中国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从上年末的107.12点小幅波动上行,4月末升至年内高点112.67点,随后波动下行,于12月末降至106.10点。全年中国钢材综合价格平均指数为107.98点,同比下降5.9%。市场仍呈现“长强板弱”的特点。

进出口方面,据中国海关统计,全年出口钢材6,429万吨,同比下降7.3%;累计进口钢材1,230万吨,同比下降6.5%。

● 原燃料市场

原燃料方面,2019年铁矿石价格年初受巴西淡水河谷溃坝事故影响快速上涨,7月末升至115.96美元/吨,之后逐步回落,12月末降至90.52美元/吨,波动幅度较上年大幅增加。2019年全国进口铁矿石平均到岸价为94.92美元/吨,同比上涨36.65%。废钢、煤炭等原燃料受环保政策及相关行业供给侧改革等因素的影响,价格高位波动。受成本因素影响,报告期内钢铁企业盈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是公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安徽省和中国宝武的主导下,公司加入中国宝武,这为公司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平台。一年来,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中国宝武重大战略部署,在全球经济处于下行周期、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积极应对两头市场的急剧变化,强化“效益、效率”双引擎,聚焦变革突破,聚力价值创造,持续推动钢铁主业做优做精,虽受钢铁行业产能增加以及铁矿石、废钢、煤炭等主要原燃料价格或快速上涨或高位波动的影响,公司盈利空间受到明显挤压,但仍实现了企业经营的平稳有序。主要工作有:

(1)全面推进与中国宝武重组工作,协同效应逐步显现。成为中国宝武的一员后,公司积极推进与中国宝武的整合融合工作,有序开展管理对接工作,全面启动与中国宝武在绿色发展·智慧制造等方面的协同工作和专业化整合融合百日行动计划。

(2)做优做精钢铁主业,运营质量稳步提升。在公司于2018年4月关停两座420立方米高炉、于2018年10月关停两座40吨转炉,以及2019年1到2月份一座2500立方米高炉大修的情况下,通过柔性组产和精益制造,本集团全年生产生铁1,810万吨、粗钢1,984万吨、钢材1,877万吨,同比略有增加。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持续扩大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全年品种钢比例55.5%;深入推行精益营销,持续优化客户渠道,新开发终端用户102家,板带直供比达到81.1%;加快推进重点产品认证,铁道车辆用高耐蚀热连轧钢板产品通过CRCC产品认证,汽车板70个牌号产品通过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主机厂认证,马钢“中国标准动车组复兴号车轮”荣获2019世界制造业大会创新产品金奖。

(3)持续深化改革管理,不断激发发展活力。创新绩效考评机制,构建以EVA和清单制考核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强化资源业务整合,公司整合成立炼铁总厂,有序推进轨道交通资源整合;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按每年8%底线要求,积极推进“减总量、调结构、提素质、增活力”,完善配套政策,实施流程再造,推行扁平化管理,人事效率显著提升;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系统推进“1+2+4”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领航计划”和“腾飞计划”。

(4)深入推进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持续发力。深入推行“基地+”技术创新模式,与北科大合作实施多个智能制造项目,与清华大学联合打造铁基新材料联合研究中心;不断加快创新平台建设,“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获批成立并挂牌运行;大力实施技术研发攻关项目,全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3项,开展73项新产品开发项目,获冶金科学技术奖3项,其中公司主导或参与的“重载车轴钢冶金技术研发创新及产品开发”、“热轧板带材表面氧化机理研究与新一代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获一等奖。

(5)不断深化品牌建设,企业形象有效提升。以落实品牌建设20项年度重点工作为抓手,持续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积极参加“第19届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2019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国际国内展会,加大品牌传播力度。在中钢协2019年冶金行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评比中,2项成果获奖。公司还获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授予中国百强企业奖,获港股100强研究中心授予“综合实力100强”。

(6)持续打造“三型”企业,风险控制有力加强。围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强化安全“1000”理念,压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1+5+N”安全专项治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围绕打造本质环保型企业,加快实施三年超低排放改造系列项目,组织开展长江大保护系列工作,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围绕打造财务稳健型企业,健全投资收益机制,从严从紧控制资金支出,优化融资结构,积极争取政策资金。

(7)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战,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本公司继续致力于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马钢集团的支持和帮助下,派出扶贫工作队驻村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并获安徽省好评。

3、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并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4.50%,主要是由于本年钢材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2.18%,主要是由于本年进口矿等主要原燃料价格上涨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减少81.02%,主要是由于本年钢材价格下跌,部分原燃料价格上涨,钢材产品毛利较上年减少所致。

四、重大事项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94百万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后,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288百万元。董事会建议2019年度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08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等分配方案尚待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公司2017年度末期股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16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8年度中期股利和末期股利分别为每股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和每股现金人民币0.31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委任为本集团核数师,已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执行中期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审计费和执行商定程序费均已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代垫费用。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此外,安永税务及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集团在香港提供利得税申报服务收费港币4.5万元(不含税)。该服务并不属于审计范畴。

3、审核委员会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认真履行了检查本集团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职责,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帐目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帐目、半年度帐目和第三季度帐目;审阅了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公司聘任核数师事宜、关联交易事宜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帐目已经审核委员会审阅。

4、购买、出售及赎回上市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购回其任何上市股份,本集团亦未购买或再出售任何上市股份。

5、优先购股权

中国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币种购买新股。

6、公众持股量

基于公开予本公司查阅之资料及据公司董事所知悉,截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本公司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公众持股量的有关要求。

7、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如适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8、企业管治守则

公司在2019年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一一《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经公司所有董事书面确认,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均已遵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0一一《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要求。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经审计,公司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集团期初使用权资产增加人民币443,424,793元,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 443,424,793元;本公司期初使用权资产增加人民币388,795,738元,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388,795,738元。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和本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对本集团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亦无重大影响。

●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票据改为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单独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3、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

4、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9年6月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安徽宏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飞马智科共同设立马钢宏飞电力能源有限公司(“马钢宏飞”)。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1%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出资,将马钢宏飞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除此之外,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未发生变化。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19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1、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2,721.59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13,652.37万元。

2、批准冲减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750.24万元,冲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99.63万元。

二、通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三、通过公司2019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793,512,38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79,351,238元。

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9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616,054,49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

五、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为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六、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考核意见,批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八、同意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

九、批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上述第二、三、四、六、八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会议认为:2019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七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9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承办。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钟丽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执业经验,在上市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钟丽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4年执业经验,在上市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赵毅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1年执业经验,在上市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逾9年的丰富经验。巩伟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维持2018年水平不变,即公司2019年度支付给安永华明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及其他情况在2019年度基础上,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对其服务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持续了解公司,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表决,8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审计师薪酬及聘任2020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793,512,38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79,351,23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87,995,770元。经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9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616,054,49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度公司预计派息总额约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0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