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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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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02版)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0CDA20022)确认,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308,602.6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54,567,458.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7,027,582.17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7,027,582.1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6,791,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2、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生产经营中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前十二个月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85,000.00万元,期间获得投资收益130.46万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投资决策,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实际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6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8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考《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彭韶兵先生、王廷富先生、郭全芳先生,以及2019年因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王建华先生、刘效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5)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7,878,768.70元,同比增长5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08,602.64元,同比增长19.14%;基本每股收益0.1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7%;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72,046,756.7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66,615,335.0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0CDA20022)确认,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308,602.6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54,567,458.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7,027,582.17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7,027,582.1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6,791,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规划,从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0CDA20023),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20025),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

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25.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详见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现状,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向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为14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3.5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0年公司与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与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海特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80万元,与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70万元,与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为32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海特实业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上海沪特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详见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费用为76.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会计师土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2. 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执业信息

(1)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3)独立复核人从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