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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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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保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融资融券款、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信用减值测试后,2019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共计3,679.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减值准备余额16,938.60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以上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全年信用减值准备变动金额为增加3,679.56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3,679.56万元,减少公司净利润2,759.67万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2019年1-12月共计提减值准备893.02万元,主要为融资融券规模上升所致。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股票质押业务

股票质押业务2019年度共计提3,053.83万元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涉及雏鹰农牧和ST银亿的股票质押业务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975.28万元。

(三)应收融资融券款

由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持续下降,未及时补充担保品,导致违约后平仓,该金额从融出资金及应收利息科目转入应收融资融券款,2019年度共冲减609.99万元。

(四)应收款项

2019年度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342.70万元。

四、合并范围变更对信用减值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决定书((2019)沪03破331号),法院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管理人,公司丧失对普林电子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合并报表恢复对普林电子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及相关减值的列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普林电子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0,110,621.57元,账龄10年以上,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对普林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为20,840,100.00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年年末将原值和减值准备转入其他流动资产。以上两项减值准备因合并范围变更导致增加,不影响本年损益。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为规范公司治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俞洋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预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0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19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

2、公司2019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3、公司2019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三)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法人

1、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419号5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靖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商务咨询,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3号楼1102A室

法定代表人:龙乔溪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室内外房屋装修。建筑材料,房屋配套设备,电机,建筑五金,木材,钢材,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二级),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体育场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31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室内外装修装潢,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二层D区

法定代表人:陶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A-154座

法定代表人:黄金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8,16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及相关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子类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黄金刚先生担任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7号乙三层3353室

法定代表人:朱正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上海南洋软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B幢5层519室

法定代表人:周广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化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电子计算机、自控、应用力学、固体物理、应用化学、材料力学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软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155号2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委托代建,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05室

法定代表人:朱埔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科技、环保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2、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06弄160号

法定代表人:顾德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09.06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种TFT-LCD用CF及其关联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法定代表人:周熙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公司总会计师田明先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4、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包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6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97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租金等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3月2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提升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华鑫证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并由华鑫证券董事会授权华鑫投资管理层具体办理华鑫投资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可视具体情况分期增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华鑫投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5,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耀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8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持有华鑫投资100%股权。

2019年4月1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华鑫证券以自有资金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4,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将由5,9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增资资金已到位。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万元,增资资金已到位。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0万元,增资资金已到位。

为有效提升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现华鑫证券对华鑫投资再次增加注册资本3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鑫投资注册资本将由25,000 万元增加至60,000 万元。

华鑫投资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人民币:万元):

(二)增资具体用途

本次增资拟用于华鑫投资的业务发展, 主要通过在PE及Pre-IPO等投资阶段,逐步布局国家扶持或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将有效提升华鑫投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3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第一会议室(近地铁徐家汇站,地铁肇嘉浜路站)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8.01至8.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张建涛

联系电话:021-54967667

传真:021-54967032

邮编:200030

(三)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及宋晓满先生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俞丽萍女士、胡鸿高先生及宋晓满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宋晓满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俞丽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丽萍

2020年3月27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鸿高,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鸿高

2020年3月27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晓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晓满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