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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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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8版)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3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集团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定期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

经评估及测试,2019年度本集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7,500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29,76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7,26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致本集团2019年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7,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7,2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37,24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及年报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评估和审计确定。

(一)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结合资产特点,对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与对应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经测算,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珠海济群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济群”)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奥鸿药业

2011年8月本集团出资人民币133,184万元受让新疆博泽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新疆博泽”)持有的奥鸿药业70%股权,经过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后,截至2019年末本集团持有奥鸿药业100%股权。奥鸿药业是生物制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奥德金)和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邦亭)等。2019年奥鸿药业并购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思特制药”)并获得已上市化学药品1类新药盐酸戊乙奎醚注射液(长托宁)等,进一步完善围手术期的产品布局。

2019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奥鸿药业的奥德金被列入该目录,预计上述政策将对奥德金未来的收入和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为适应行业政策变化,奥鸿药业已启动战略转型,采取多种方式储备后续产品线:一方面集中资源提升研发项目质量,加快管线中的创新药临床进度(目前管线中的创新药包括抗肿瘤药品FCN411、FCN437等);另一方面多渠道引入国内外已上市产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截至2019年末,FCN411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处于I期临床阶段,FCN437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阶段。截至本公告日,奥鸿药业从Gland Pharma Limited引进的注射用右雷佐生、唑来膦酸注射液已报进口注册上市申请(IDL),注射用唑来膦酸浓溶液已报进口注册临床试验申请(CTA);与此同时,多项高难度仿制药的研发也在推进中。

综合上述各因素影响,经测算,并经东洲评估审核以及安永审计,参考东洲评报字【2020】第0319号的评估结果,对奥鸿药业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6,000万元。

2、珠海济群

2017年10月,本集团以人民币11,985万元受让珠海济群51%的股权。珠海济群的主要资产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禅诚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禅医”),珠海禅医系二级综合医院。近两年珠海禅医业务拓展、收入和利润情况低于收购日预期。经综合考虑珠海禅医的品牌、服务内容、医疗市场等因素影响,可收回金额采用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经测算,并经东洲评估审核以及安永审计,参考东洲评报字【2020】第0319号的评估结果,对珠海济群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500万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按照账面价值和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算,本集团对截至2019年末所持有的包括Amerigen Pharmaceuticals Ltd.(以下简称“AMG”)、Sovereign Medical Services,Inc(以下简称“SMS”)、EOS Imaging(以下简称“EOS”)等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9,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AMG

AMG主要从事中枢神经系统、抗肿瘤和心血管领域复杂仿制药物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口服缓控释药物,且多为首仿和专利挑战药物,主要经营地位于美国。在本集团对其投资之后至2018年期间,AMG在研项目包括环磷酰胺等相继获批上市,产品销售和财务盈亏情况持续有所改善,但其研发投入仍然较大。

2019年,美国仿制药市场竞争加剧,仿制药产品价格下滑,在美仿制药公司估值下降。由于市场估值区间下移,AMG新一轮融资受阻。2019年底,AMG董事会决定将其主要业务出售给第三方。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该出售方案计算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扣除相关处置费用,本集团对AMG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8,135万元。

2、SMS

SMS主要业务为提供日间外科手术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主要经营地位于美国。本集团投资SMS以来,SMS通过横向整合推动日间手术业务拓展,但近两年高毛利手术业务占比下降、运营成本上升,盈利空间逐步受到挤压。虽然SMS试图通过加强与其他医疗集团的战略合作等一系列举措来改善经营状况,但总体效果不明显。

报告期内本集团根据2015年签订的股东协议之约定,要求行使回购请求权,即要求SMS及其创始人John H. Hajjar共同承担回购本集团所持SMS股份的义务,回购价款按初始投资成本加5%年利率计算,目前本集团正积极推进该等股份回购的执行。

考虑到SMS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John H. Hajjar个人资产难以核查,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并考虑处置费用,对SMS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11,085万元。

上述测算参考东洲评估2020年3月26日出具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Sovereign Medical Services,Inc.进行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估值咨询报告》(东洲咨报字【2020】第0322号)。

3、EOS

EOS是一家生产研发骨科扫描成像设备的企业,总部位于法国,于2012年在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年EOS的股价出现较大下跌。2020年2月美国医疗器械公司Alphatec Holding, Inc(“ATEC”)对EOS提出要约收购:根据要约收购条款,EOS的股东可根据现金要约条件获得每股2.8欧元现金,或者根据换股要约按1股EOS股份对应0.5股ATEC普通股的比例换股。

考虑到要约收购价格和2019年末EOS市值均低于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集团对EOS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3,85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本集团2019年的净利润人民币减少37,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7,2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37,240万元。

三、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集团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集团实际情况,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保证了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19年度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3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34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公司”或“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5月4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64,283.13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70.96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的增资款人民币5.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5.76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79.93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以及江苏万邦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3.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有《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分别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以下合称“2010年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0年5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与2010年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原监管协议》”)。2015年4月,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7月,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机构,并由瑞银证券及德邦证券承接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年9月7日,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以下简称“《2010年新监管协议》”)。

《2010年原监管协议》以及《2010年新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于2015年,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对公业务迁址已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注2:江苏万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3:复星长征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产业发展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18.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5.00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77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人民币613.6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37.86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43.80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月。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试验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

5、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201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2月23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再次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9月2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年4月9日和2013年4月1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年10月22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1,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分别不超过6个月和3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18%,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年3月7日及2014年6月5日,桂林南药和江苏万邦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1,200万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分别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年10月13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5年6月15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经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6年1月12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有关2010年募集资金本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细的说明见附表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1年,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2014年3月,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该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2012年1月,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详见五。

注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066.79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5.00万元。

注3: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承诺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34,148.78万元,2019年为项目投产第六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注4: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17万元。

注5: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承诺项目达产后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29,725.77万元,2019年为项目投产第八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附表1(续):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3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3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其中,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0年2月17日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0年2月24日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向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合伙人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为侯捷先生,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0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0年审计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在医药、食品、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杰先生,为香港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7年执业经验,在医药、科技、制造业等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拟签字会计师刘扬先生,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0年执业经验,在医药、食品等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75万元和人民币75万元,较2018年度分别增加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上述议案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董事会9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续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本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审议情况

1、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及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有关详情请见2016年10月18日和2016年12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本集团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除前述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常关联交易外)。有关详情请见2019年3月26日和2019年6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就本集团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作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见2019年10月3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核查,2019年本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的采购、销售、资产/房屋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在经调整后的2019年预计总额范围内。

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徐晓亮先生、沐海宁女士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4名董事(即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 有关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注2:上海星耀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起构成本公司关联方,预计发生额及实际发生额的预计期间为2019年7-12月。

有关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的说明:

注: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结合近年来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对本集团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注2: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起不再构成本公司关联方,2020年预计额的预计期间为2020年1-2月。

注3:上海星耀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起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预计期间为2020年1-3月。

注4:2019年实际发生额为本集团与Healthy Harmony Holdings L.P.之间发生,Healthy Harmony Holdings L.P.现已成为New Frontier Health Corporation的控股子公司。

注5:由于本集团相关控股子公司具备医疗器械、诊断试剂、药品经营及进出口资质,因此在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医疗物资的采购和驰援中,由本集团为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产品、诊断产品、医疗器械等)的进出口代理、物流和供应等。

注6:由于本集团相关控股子公司具备医疗器械、诊断试剂、药品经营及进出口资质,因此在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医疗物资的采购和驰援中,由本集团为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提供相关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产品、诊断产品、医疗器械等)的供应、进出口代理、物流等。

注7:因新冠疫情,2020年本集团通过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向受赠主体捐赠财物数额有所增加。

注8:2020年至2022年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说明:

注: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97,165.6191万元

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消毒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及针织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玩具、食用农产品、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国药控股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药控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988,8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42,21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527,2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625,254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2、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金蓬街329号2幢5层

法定代表人:陈海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62,045.8296万元

注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疗行业的投资;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企业咨询管理,培训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医疗器械的批发(需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迪安诊断于2020年1-2月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迪安诊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66,5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67,59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96,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8,861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迪安诊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80,5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99,565万元;2019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1,5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0,377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33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72,818.4696万元

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医药研发及销售项目、养老养生项目、健康管理项目、医院及医院管理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个人理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药品研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存储),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院管理,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重药控股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药控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11,4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31,96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0,2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69,067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重药控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96,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03,458万元;2019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95,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84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4、Gland Chemicals Pvt Ltd(以下简称“Gland Chemicals”)

注册地:印度

董事会主席:Dr. Ravi Penmetsa

经营范围:化学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及销售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Gland Chemicals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Gland Chemicals资产总额为48,968万卢比,净资产为40,932万卢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113,923万卢比,净利润16,253万卢比(经审计)。

5、Saladax Biomedical, Inc.(以下简称“Saladax”)

注册地:美国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Saladax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Saladax资产总额为333万美元,净资产为-59万美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万美元,净利润-274万美元(未经审计)。

6、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

注册地:中国香港

董事长:郭广昌

主要业务:健康生态、快乐生态以及富足生态。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国际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888,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852,88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35,1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340,640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复星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151,0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478,075万元;2019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47,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60,876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7、上海星耀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医学”)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康士路17号393室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及四技服务,生物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及四技服务,实业投资,机械、五金交电、消毒剂、日用百货、劳防用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星耀医学于2020年1-3月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星耀医学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2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6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8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万元(未经审计)。

8、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尹正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20万元

注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药用辅料的生产,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进出口业务和代理销售国内外辅料产品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凭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山河药辅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河药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0,9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9,30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8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7,011万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山河药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1,9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745万元;2019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6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6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9、New Frontier Health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NFH”)

注册地:开曼群岛

董事长:Kam Chung Leung

主营业务:“和睦家”医院和诊所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NFH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NFH资产总额为29,287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500万美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万美元(合并口径,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NFH资产总额为29,678万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500万美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9万美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10、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健信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912弄10-11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志家

注册资本:人民币1,476.5392万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医药科技、生物科技、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出版物经营,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领健信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领健信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16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26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6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522万元(未经审计)。

11、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观复星上海”)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68、178号一幢1-2楼

法定代表人:DAVID JOSEPH ROSA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和相关零部件的研发,从事医用机器人系统及配套易耗品的生产、自有研发成果的转让,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和相关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直观复星上海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直观复星上海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77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25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9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270万元(未经审计)。

12、直观复星(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观复星香港”)

注册地:香港

董事长:DAVID JOSEPH ROSA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销售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直观复星香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直观复星香港资产总额为19,564万美元,净资产为2,149万美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19万美元,净利润1,658万美元(未经审计)。

13、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

注册地址: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沈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合剂、口服液、酊剂、糖浆剂、软胶囊剂、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橡胶膏剂、药用辅料、一类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药物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药材种植、销售(国家限制经营品种除外);日用品进口及销售;以下项目只限取得经营资格的分公司机构经营:土元养殖、销售;原料药、中药提取物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颈复康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颈复康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4,9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59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2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904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14、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复星公益基金会”)

理事长:李海峰

业务范围:自然灾害救助、扶贫助残、资助文化公益事业、资助教育公益事业、资助青年创业就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公益基金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公益基金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3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2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8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80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复星公益基金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6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8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0万元(未经审计)。

15、上海龙沙复星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沙复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7幢225、226、227、228室

法定代表人:GORDON EDWARD BATES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新药(抗肿瘤、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医药中间体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自研成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龙沙复星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沙复星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0万元(未经审计)。

16、通德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德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南路222号综合楼311室

法定代表人:肖振宇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通德股权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德股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6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万元(未经审计)。

17、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南路222号中试楼2楼

法定代表人:RICHARD LIQUN WANG

注册资本:5,600万美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和医疗科技领域内(除诊疗、治疗、心理咨询、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药品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投资咨询(金融、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凯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凯特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4,53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6,52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7,19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复星凯特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8,68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33万元;2019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7,088万元(未经审计)。

18、Dhananjaya Partners LLP(以下简称“Dhananjaya”)

注册地:印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Smt. K. Jhansi Lakshmi

主营业务:不动产租赁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Dhananjaya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因印度合伙企业非必须编制财务报告,Dhananjaya未制备财务报告。

19、Sasikala Properties LLP(以下简称“Sasikala”)

注册地:印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Smt. K. Jhansi Lakshmi

主营业务:不动产租赁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Sasikala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因印度合伙企业非必须编制财务报告,Sasikala未制备财务报告。

20、上海复星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证大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置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18号5楼(实际楼层4楼)

法定代表人:徐晓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在黄浦区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8-1地块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产出租,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健身服务,销售: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工艺美术品、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玩具、母婴用品、儿童用品、宠物用品、服装、服饰配件、鞋帽、箱包、皮革制品、纺织品、钟表、眼镜、金银首饰、珠宝首饰、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电脑、手机、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体及健身用品、自行车、办公用品、装饰材料、装潢材料、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相器材、厨房用具、卫生洁具、花卉苗木、医疗器械,烟草零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餐饮企业管理,美容店,足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品牌管理,会务服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出版物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复星置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复星置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85,3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2,90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35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88万元(未经审计)。

(下转2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