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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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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2.人员信息

注: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3.业务规模

单位:人民币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津先生、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1,080万元,与上期费用持平。审计费用系以普华永道中天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为依据。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普华永道中天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职业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事务所和项目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0-015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9,530,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0,428,416.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3,989,100.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16,439,316.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3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9,934,407.1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7,755,100.3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87,689,507.45元;以前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300,000,000.00元,本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700,000,000.00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本年度收回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300,423,661.90元,本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474,590,842.55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775,014,504.45元;以前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5,401.54元,本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15,667.19元,累计支出手续费人民币21,068.7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603,743,244.77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8年5月30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深圳富华科、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郑州富泰华、鹤壁裕展、武汉裕展、河南裕展、深圳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7)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8))。据此本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6))。

经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据此公司、武汉裕展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30))。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1))。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和深圳裕展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截止2019年12月31日,郑州富泰华、深圳裕展增资款尚未到位。以上增资均沿用2018年首次增资使用的募投资金专户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继续对部分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体额度400,000万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的发放手续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公司以前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30,000万元,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70,000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12月19日发布了公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公司在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工业富联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工业富联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释义:

附表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置等5个募投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2:高效运算数据中心建置等15个募投项目由于项目总体尚未整体完工,各募投项目产生的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因此本年度无法按照《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内部收益率评价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0-01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9日,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转授权人士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实际履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整体情况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

鸿海精密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17.TW),成立于1974年2月20日,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刘扬伟先生,公司地址为新北市土城区中山路66 号,实收资本为新台币138,629,906,090元。鸿海精密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讯产业、通讯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光电产业、精密机械产业、汽车产业以及与消费性电子产业有关的各种连接器、机壳、散热器、组装产品和网络线缆装配等产品的制造、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3,381,355,427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211,878,469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5,293,803,022千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新台币129,065,105千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3,415,082,056千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206,685,843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3,601,878,654千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新台币67,542,884千元。

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1.3条第一款之规定,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将包括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资产租入和租出、集中采购费用支付、集中采购费用分摊等。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结合《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等方式确定公允价格。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鸿海精密与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及2018年2月26日签署。该等协议约定了关联交易种类及范围、定价原则以及定价的调整机制、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陈述与保证、交易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0-017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衍生性商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直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之日止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安排。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且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减少汇率或利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带来的风险,以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本次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或利率等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前将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或者利率等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在符合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2020年度直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之日止,拟开展累计未结清契约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7亿元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将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限额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鉴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衍生性商品交易,由财务总监负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职责,由财务处负责审批后的交易执行,并由审计处负责监督相关交易的实际运作。公司将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参与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相关制度,从业务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司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规范,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务处、董事会办公室及审计处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主要开展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衍生性商品交易。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性商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0-018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汇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和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本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和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议案8,请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Ambit Microsystems(Cayman)Ltd.、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 公司、Argyle Holdings Limited、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Robot Holding Co., Ltd.、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等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于2020年5月26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送达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可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公司。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13点30分至14点30分,14点3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宗信

电话:0755-2812 9588 转 74266

传真:0755-33855778

电子邮箱:zqswb@fii-foxconn.com

(二)本次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注:1.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0年5月26日或之前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公司代码:601138 公司简称:工业富联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富泰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深圳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山西裕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鸿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晋城富泰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Foxconn Prec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USA Inc.、IPL International Limited、FOXCONN CZ s.r.o.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融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层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层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使风险可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已制订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程序及工作指引,且能遵循执行,但部份少数业务营运环节内控存在执行略微徧离,对控制目标未产生重大影响,已通过会议沟通、报告方式检讨在期后安排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公司及时跟进内控缺陷整改、持续优化内控制度流程、加强推动内控流程电子化,以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并加强各级人员内控意识,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内控有效。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军旗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