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3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0年3月31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67,879,40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4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9,225,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53,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586,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3%。
8、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36,651股(其中现场投票959,225,408股同意,网络投票6,411,24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2,151,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9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343,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32%;反对2,15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5%;弃权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265,251股(其中现场投票959,225,408股同意,网络投票8,039,84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572,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41,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971,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6%;反对57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5%;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7,307,051股(其中现场投票959,225,408股同意,网络投票8,081,64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572,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01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05%;反对57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03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进行了股份补充质押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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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43,3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83%,占公司总股本的7.79%,对应融资余额为40,997.91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80,426,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06%,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对应融资余额为171,452.91万元。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