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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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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190,138,23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4.8835%。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87,842,5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4.583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2,295,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04%。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2,295,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04%。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选举施新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9,891,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1%;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8,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52%;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