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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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3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9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等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投资)签署协议,拟由万方投资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代张朋起偿还上市公司约7.89亿元被占用资金。在回复我部关于代偿资金来源等事项的问询函中,万方投资披露称预计将于2020年3月30日前收回相关处置款项。3月31日你公司发布公告,万方投资出具说明称,截至3月30日未能收回相关处置款项,也未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解决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前期我部多次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万方投资拟代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的具体来源和偿付安排等事项。万方投资至今未能就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和预计收回时间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目前相关处置款项尚未收回,也未向上市公司支付。请万方投资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审慎评估代偿协议执行的可行性,充分提示相关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还款进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应当对万方投资是否具备代偿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再次进行认真核查,提供其资金来源的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应遵守承诺,督促万方投资等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上市公司还清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利息,并及时披露还款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万方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的代偿协议等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专项核查,就该事项是否具备可行性发表明确意见,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支持性文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充分提示有关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万方投资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书面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方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如发现信息披露违规或到期未履行承诺情形,我部将根据情况提请相关监管部门核查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