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拟将其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深圳市汇泽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议案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镇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拟将其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深圳市汇泽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拟与深圳市汇泽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万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将其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汇泽万丰。
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女士是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汇泽万丰为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汇泽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13469L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衙边岗胜路步行街二区1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烈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深圳市宏泽万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女士是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汇泽万丰为广东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深圳市福田区理想时代大厦四层A-H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937.47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理想时代大厦四层A-H号。房屋建筑面积:937.47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三年。汇泽万丰享有2个月的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该期间,汇泽万丰无需向深圳新宏泽支付租金,但需承担除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三)租金:租赁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为149995.2元,且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内租金自第二年起每一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上调增6%。
(四)其他费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汇泽万丰承担。
(五)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六)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汇泽万丰暂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房屋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肖海兰女士应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