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96 公司简称:*ST金山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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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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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2.1.1公司主要业务
金山股份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力和热力。公司是集火力发电、风力发电、供热、供汽和煤炭购销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企业,核心业务为发电。公司产品以电力为主,热力为辅。
2.1.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火力发电、供热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全部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在电力销售方面,公司所发电量除满足厂用电外,一部分由当地电网公司核定的上网电量并入电网,上网电价由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调整;另一部分通过大用户直供的市场交易决定电量和电价水平。在热力销售方面,公司生产的热水和蒸汽直接供给居民或单位用户,公司按照供热区域所属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从热力终端用户获取供热收入。
公司主要通过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投资经营上述业务。
2.2行业情况说明
2.2.1电力行业
(1)装机容量情况。根据中电联报告,截至2019年底,全国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7995亿元,比上年下降2.0%。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0.1亿千瓦,比上年底增长5.8%,其中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8.4亿千瓦,比上年增长8.7%,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1.79%,比上年底提高1.1个百分点。辽宁省全口径装机容量5370.27万千瓦,比去年增加3.42%,其中水电301.86万千瓦、火电3445.56万千瓦、风电832.11万千瓦、核电447.52万千瓦、太阳能343.22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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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价政策。2019年作为“十三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稿),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2019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2019年10月份,出台《关于深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即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辽宁省2020年基准价按现行燃煤机组标杆电价374.9元/兆瓦时执行不变,预计2021年将实行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2.2.2热电联产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将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基本原则,在优先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配套支持政策重点鼓励发展能效高、污染少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同时,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与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关停小锅炉和减少用煤量挂钩,提高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环保排放标准,加快小锅炉关停。到2020年,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亿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康有序发展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的热电联产。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一2020年)》指出,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辽宁省将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预计2017-2020年,辽宁省将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达标排放锅炉供暖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
2.2.3风电和光伏行业
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重点突出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力度实施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两大方向,同时强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保障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有利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9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2574万千瓦,全国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11万千瓦,全国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到2019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1亿千瓦、2.04亿千瓦。2019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总体平稳有序发展,其中风电增速同比提升,光伏发电增速有所减缓,风电、光伏产业技术持续进步,弃电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东北地区由于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持续增加,带来风电消纳需求和电网低谷调峰需求增长,按照东北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增加风电辅助服务分摊费用,对风电企业效益造成一定影响。
2.3环保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将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将逐步调整为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
2.4公司行业地位
金山股份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二级单位,同时也是一家集火力发电、风力发电、供热、供汽、煤炭购销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基础能源公司。
截至2019年底,金山股份直接投资的公司13家,包括全资公司6家、控股公司4家,参股公司3家;资产总额193.05亿元;控股装机容量合计567.88万千瓦(其中:火电机组装机容量52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14.83万千瓦,光伏发电0.95万千瓦,在建32.1万千瓦)。所属公司分布在辽宁省内沈阳苏家屯、康平、丹东、铁岭、阜新、彰武等6个县市区,以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年供热量1964.73万吉焦,承担5449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2019年,辽宁省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4101小时,同比减少49小时,公司所属辽宁区域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4271,高于全省平均值170小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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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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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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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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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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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完成发电量224.5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25%,其中火电同比减少2.58%、风电同比增加45.62%、光伏同比增加0.75%。公司火电发电量同比减少主要受辽宁省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同比减少3.31%的影响,但高于省内五大集团标杆值158小时。在发电量同比减少的情况下,公司抓生产管理,降低厂用电率,以内强管理消化市场的不利影响,售电量同比减少1.50%,小于发电量减幅。供热量完成1,964.73万吉焦,同比增长13.89%。实现营业收入740,134.11万元,同比增加3.70%,实现营业利润-11,112.89万元,同比增加87.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2.70万元,同比增加7.96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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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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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无影响。
(4)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1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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