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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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25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转股代码:191014 转股简称:林洋转股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28,000元“林洋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4,60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99,8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5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0万张(300万手)。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代码“191014”,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和2019年7月19日分别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林洋转债”转股期间为2018年5月3日至2023年10月26日。

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128,000元“林洋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4,60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3%。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0,000元“林洋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6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7%。

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99,87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5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9),并于2020年1月1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3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79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3%,成交的最高价为5.6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5.2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0,187,434.4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