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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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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2020-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宁都县竹笮乡小坑村,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以内)

4、基础技术路线:机械炉排炉工艺

5、项目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

6、项目总投资:一期建设投资约人民币4亿元。

7、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宁都县。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有助于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拓展江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本项目中标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目前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公告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3,429,3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74.843%;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等7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6,142,7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70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5%。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章小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革先生、汪和平女士、程鹏先生等7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4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59%。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

1、表中减持比例以2019年7月20日的总股本940,585,754股计算;

2、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同意聘任朱达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2、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章小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王素勤女士承诺如下:

(1)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此后,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项光明先生、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承诺如下:

(1)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此后,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章小建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如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陈革先生、程鹏先生、程五良先生、李建勇先生、汪和平女士、刘习兵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