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及补充公告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计票统计工作不严谨,造成了上述公告中部分议案表决情况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情况

原公告内容: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彧、夏光、陈衡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草案)”;

更正为:

8、以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9、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0、以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的议案”;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彧、夏光、陈衡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在2020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2、以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草案)”;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计票错误未对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通过结果造成影响。我们对于因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二、补充说明

公司董事叶鹏智先生在此次董事会的投票中对第8、12项议案投了反对票;对第9、10、11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叶鹏智先生对反对及弃权意见的相关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董事会第8项提案“关于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及第12项提案“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草案)”的反对意见说明:

根据董事会议案资料显示,2019年度威尔泰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不佳,销售收入和利润大幅减少,各项资产全面萎缩;且产品的生产研发业务均无法完成预期项目,无法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核心问题是团队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不足,管理团队能力、评价有待提升。

本人对威尔泰公司及管理团队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表示非常不满意,认为相应的激励方案与经营业绩严重不匹配。因此,本人关于本次董事会第8项提案表决意见为反对。

关于第12项提案,本人认为该考核激励方案是对经营团队的考核和激励,并未针对团队里面每个人进行考核和激励。该方案的激励针对性不足,不利于个人提升和评价;奖励力度不足,难以真正激发高管团队去创造和实现公司价值。

因此,本人关于本次董事会第12项提案表决意见为反对。

2、关于本次董事会第9项提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第10项提案“2019年度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的议案”的弃权意见说明:

对于本次董事会第9、10项提案,本人认为会议资料未能全面反映威尔泰公司的内控工作情况。由于判断依据不足,本人对本次董事会第9、10项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弃权。

3、关于第11项提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弃权意见说明:

对于本次董事会第11项提案,本人认为会议资料未能充分说明该些日常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以及其必要性,也未能反映该些关联交易的具体产品和服务等实质交易内容。由于判断依据不足,本人对本次董事会第11项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弃权。

三、备查文件

《威尔泰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表决票表决意见说明》(叶鹏智)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