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

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风险低、

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到2019年11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城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长城新材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公司募集资金将分期、分批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现金管理的额度

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

(五)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交易对方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94%,本次申请未来一年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为3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20.2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8.6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2.8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理》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长城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8,4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广发银行“薪加薪16

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共105天;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1日,共4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260,666.81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到2019 年11月30日,IPO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到2019年11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此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20年4月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二)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8,40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092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是国有控股银行,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其具体情况如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608.5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85.02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3.2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7. 0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3.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9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8,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4.8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4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0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已有70,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2,900股,累计转股股数占“长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162556%;占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2,900股的0.00162553%。

●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633,930,000元,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88959%。

一、长城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

公司在2019年5月1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自2019年6月4日起,“长城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24.18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4.03元/股。“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开始转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4.03元/股。

二、长城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截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30,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24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0698430%,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份总额178,401,654股的0.000698424%;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2,900股的0.000698419%。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有70,000元“长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2,90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162556%;占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2,900股的0.00162553%。

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3,930,000元,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34,000,000元的比例为99.98895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745,200股,占公司2020年3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2,900股的45.8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联系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