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业绩公告的说明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20-01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业绩公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H股业绩公告及A股业绩快报》,公司A股业绩快报系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H股业绩公告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及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计年度业绩公告》,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计年度业绩公告》二者内容相同。

公司2019年度H股业绩公告及A股业绩快报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方便A股投资者阅读,公司对H股业绩公告做出如下说明:

一、境内外会计准则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差异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公司除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表外,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同时需要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存在以下差异:本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子公司融德投资有限公司于以往年度对房产及土地按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该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用于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各项估计,自最后一次确认减值损失后已发生了变化,应当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除了商誉以外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上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将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在可使用年限内的经营业绩(折旧/摊销)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上述调整事项。

二、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H股业绩公告

下述内容摘录自《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计年度业绩公告》,其中财务数据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一)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综合收益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1、公司信息

本公司的前身为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于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四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已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H股」)上市。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2,002,986,332股,H股股份共计505,631,200股,其中最大股东曹德旺先生及其配偶拥有本公司16.95%的股权。

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集团主要从事汽车用玻璃制品及浮法玻璃的生产及销售。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并财务报表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编制基础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基础编制,并就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按公平值列账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重估情况而修订。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管理层亦须在应采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作出判断。

(a)本集团采用的新订和已修改的准则

本集团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与本集团相关的准则的修改: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 具有反向赔偿的提前还款特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修订。

● 联营和合营的长期权益-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5-2017年周期。

● 计划的修改、缩减或结算-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的修订。

● 解释公告第23号「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还选择提前采用下列准则修订:

● 「重要性」的定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的修订。

本集团因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而作出了会计政策变更,详见附注3的披露。上述其他修订对前期入账金额没有任何影响,预计也不会对当期或未来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b)本集团尚未采用的新准则及解释公告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用已发布但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报告期间尚未生效的新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该等准则预计在当期或未来报告期间不会对主体及可预见的未来交易产生重要影响。

3、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附注说明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集团将前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归入「经营租赁」分类的租赁确认为租赁负债。本集团按2019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该等租赁负债。于2019年1月1日,该等租赁负债适用的加权平均的增量借款利率为1.92%。

(a)适用的实务变通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时,本集团使用了准则允许的下列实务变通:

● 对具有合理相似特征的租赁组合采用单一折现率。

● 依赖前期关于租赁是否为亏损合同的评估,来替代减值测试-2019年1月1日不存在亏损合同。

● 于2019年1月1日剩余租赁期限短于12个月的经营租赁作为短期租赁核算。

● 在首次采用日计量使用权资产时扣除初始直接费用,及

● 如果合同包含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在确定租赁期时,对于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约或终止选择权的租赁,纳入租赁期计算。

本集团还选择不在首次采用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或包含租赁。而对于过渡日前签订的合同,本集团依赖于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和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含租赁」所作的评估。

(b)租赁负债的计量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

使用权资产按照等同于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并按照与2018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的与租赁相关的任何预付或应计租赁付款额予以调整。

(d)2019年1月1日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的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上的下列项目产生影响:

● 其他应收款-减少人民币60,009,000元

● 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209,167,000元

● 使用权资产-增加人民币291,206,000元

● 租赁负债中的流动部分-增加人民币1,886,000元

● 长期预付租金费用-减少人民币20,144,000元

(e)出租人会计处理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后,本集团不需要对其作为出租人持有的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任何调整。

4、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i)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已付款项的非即期部分为本集团向其联营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该贷款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到期,利率为每年5.225%。对联营公司的贷款以第三方持有联营公司股份的75%作为抵押,以及以联营公司拥有的所有不动产、工厂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楼宇、土地使用权等)无条件抵押给本集团,作为该借款的担保。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营公司抵押物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0,374,000元。

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a)贸易应收款项

(i)贸易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和贸易应收款,主要来自产品销售。一般准予客户一至四个月的信贷期。逾期应收款项无利息。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计提减值之前的基于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ⅱ)本集团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b)其他应收款项详情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c)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贸易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允价值,除预付供货商款项、预付当期所得税和可收回和可退还增值税(非金融资产)外,近似于其账面金额。

(d)减值和风险敞口

本集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简化方法计量贸易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即对所有应收账款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拨备。

其他应收款适用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并已根据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组。

5、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均无利息。除开不属于金融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税项,其他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由于其到期日较短,其公平值与其账面价值近似。

(a)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列币种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b)基于发票日期的应付票据及应付第三方款项于相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6、合同负债

本集团已确认以下与客户合同有关的负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a)下表所示为本报告期确认的与结转合同负债有关的收入金额以及与去年已履行的履约义务有关的收入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7、收入及销售成本

(a)收入及销售成本按产品: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b)收入按地理区域分: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c)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与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其他资产。

(d)本集团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在某一个时点确认。

8、其他收益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a)于本年度内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从中国境内各个地方政府当局收到的财政补助。该等收入未有未满足条件及或有项目。

9、其他利得-净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a)本集团之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被指控违反独家经销协议,经国际仲裁法院最终裁决,需向索赔人支付赔偿和承担国际仲裁法院开支合计约3,929万美元,同时终止独家经销协议。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支付上述款项。

10、职工福利费用(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a)退休金-设定提存计划

供款合共人民币6,314,000元(二零一八年:人民币4,724,000元)须于年终向基金支付。

(b)五位最高薪酬人士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此等薪酬在下列组合范围内: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于本年度内,董事、监事或五位最高薪酬人士未收到本集团作为加入、离开本集团诱因而给出的任何报酬,或作为办公损失补偿。

11、所得税费用

计入合并利润表之所得税费用金额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a)中国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境内的税法对部分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而得。

根据中国税收法规,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部分子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国西部大开发企业标准,于本年度内享受优惠所得税率,即为15%。

(b)香港利得税

于本年度内,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预估应课税利润按16.5%作出拨备。

(c)美国利得税

本集团若干子公司以本年度估计应课税利润按24%的税率计算利得税。本集团在美国的其他子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率为25.40%至27%,于本年度内,由于累计亏损未缴纳利得税。(二零一八年:零)

(d)俄罗斯利得税

俄罗斯适用的利得税率为20%。于本年度内,由于累计亏损未缴纳利得税。(二零一八年:零)

(e)德国利得税

德国适用的利得税率为28.43%和28.78%。于本年度内,由于累计亏损未缴纳利得税。(二零一八年:零)

本集团除税前利润的税项金额与其理论金额不一致,主要由于采用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率从10%至40%不等,详情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12、每股收益

(a)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归属于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利润,除以本年度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目计算。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b)于本年度内并无稀释权利股,故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13、股息

于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年度,本公司分别支付股利人民币1,881,463,000元(2018年年度股息人民币1,881,463,000元)及人民币2,884,910,000元(2017年年度股息人民币1,881,463,000元及2018年中期股息人民币1,003,447,000元)。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披露不涉及本公司2019年的年度股息分派情况。本公司将待2019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方才最终敲定2019年的年度股息派发方案。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局通过有关2019年的年度股息的决议后适时作出披露。

14、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

(a)于2020年1月13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福耀玻璃SCP001」),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000140,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18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3.03%(年利率),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0年1月15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于2020年2月13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福耀玻璃SCP002」),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000369,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2.84%(年利率),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0年2月14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c)于2020年2月13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疫情防控债)(简称「20福耀(疫情防控债)MTN001」),中期票据代码102000118,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3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3.19%(年利率),主承销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到账。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1)人民币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2)人民币0.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人民币0.6亿元用于补充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营运资金需求。

(d)于2020年3月9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福耀玻璃SCP003」),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000760,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268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2.60%(年利率),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息日为2020年3月11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于2020年3月18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福耀玻璃SCP004」),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2000939,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2.55%(年利率),主承销商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起息日为2020年3月20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f)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影响,本集团上下游部分公司复工推迟或停产,对本集团订单、部分材料供应造成一定影响,也会对本集团的营业收入和毛利造成影响。本集团采取多项举措逐步恢复产能,利用集团优势在内部子公司间进行订单调配,并在排产、供应、物流等方面进行积极协调,减少所受影响。但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爆发,将会加大对本集团的影响。本集团将密切跟踪并根据疫情及市场变动适时调整生产经营安排。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行业格局和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汽车产销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同比下降4.16%和2.76%,自1990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19年为连续第二年度下滑,汽车产销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下降7.5%和8.2%,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2,136万辆和2,144.4万辆,同比下降9.2%和9.6%。但中国汽车产销量仍居于全球第一,截至2019年度,中国汽车产销已连续十一年蝉联全球第一,自2010年至2019年,中国汽车产量复合增长率为3.88%。

随着汽车在城镇家庭的逐渐普及,汽车行业已基本告别2000-2010年十年的高速增长期,转而进入转型关键期,从短期市场走势看,考虑宏观经济增速继续回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尚未结束、1.6升及以下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全退出、国六车型切换的市场适应等因素,中国汽车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将加大加深对经济及行业的影响。

从全球汽车工业结构看,发展中国家占汽车工业的比重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加大;但就汽车保有量而言,中国汽车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2019年美国每百人汽车拥有量超过80辆,欧洲、日本每百人汽车拥有量约50至60辆,而中国每百人汽车拥有量仅约17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能力的提升,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的改善,中国潜在汽车消费需求仍然巨大,从人均GDP和汽车保有的国际横向比较看,中国中长期汽车市场仍拥有增长潜力,为汽车工业提供配套的本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中国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总体上汽车消费由实用型向质量化、个性化、多元化转变。新能源、智能、节能汽车推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随着应用技术的发展,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造型美观、智能集成」方向发展,其附加值在不断地提升。福耀在本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为本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因此,从中长期看,为汽车工业发展相配套的本行业还有较稳定的发展空间。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等相关资料。

2、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公司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规模下降,贸易局势紧张和金融不稳、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的增加,削弱了全球经济增长;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其是制造业受到贸易摩擦最直接的影响,汽车消费动力明显偏弱,自2018年中国汽车产业出现了28年以来的首次下滑,中国汽车市场连续第二年出现年度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汽车产量为2,572.1万辆,同比下降7.5%,其中乘用车产量为2,136万辆,同比下降9.2%。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收入人民币21,103,878千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5%;实现除税前利润人民币3,230,573千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89%,实现归属于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年度利润人民币2,897,868千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66%;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1.1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27%。

(1)造成本报告期除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34.89%,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ⅰ 上年同期公司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664,033千元;

ⅱ 本报告期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整合期除税前利润为-3,771万欧元,使本报告期公司除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95,336千元;

ⅲ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汇兑收益人民币135,764千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58,516千元,使本报告期公司除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22,752千元;

ⅳ 福耀伊利诺伊有限公司被指控违反独家经销协议支付赔偿和承担国际仲裁法院开支合计3,929万美元,使本报告期公司除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71,874千元,同时终止独家经销协议;

ⅴ 美国对中国进口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扣除客户承担部分后,公司承担加征关税约1,103万美元,使本报告期公司除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6,349千元。

综上所述,扣除上述不可比因素,本报告期除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7.45%。

(2)本报告期营业毛利率36.51%,比上年同期减少5.0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ⅰ 本报告期公司汽车饰件新业务处于整合期,营业毛利率为-22.77%,影响公司合并营业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3.40个百分点;

ⅱ 除供应给公司生产汽车玻璃使用的浮法玻璃外,公司对外出售的浮法玻璃营业毛利率仅为3.46%,上年同期为29.69%,影响公司合并营业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0.67个百分点;

ⅲ 本报告期公司汽车玻璃毛利率33.85%,比上年同期下降1.3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国内汽车行业持续负增长,导致公司国内汽车玻璃销售收入下降,折旧、摊销占收入比重增加,影响公司合并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1.3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扣除上述因素,本报告期营业毛利率与上年同期持平。

3、公司业务的发展、表现或状况

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提供优质汽车玻璃设计、供应及服务。公司也生产和销售浮法玻璃(生产汽车玻璃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下表载列所示期间及日期的财务比率概要:

注:(1)收入增长=(期内收入÷前期收入-1)×100%;(2)净利润增长=(期内净利润÷前期净利润-1)×100%;(3)毛利率=(期内毛利÷收入)×100%;(4)利息和税前净利润率=(期内利息和所得税费用前净利润之和÷收入)×100%;(5)净利润率=(期内净利润÷收入)×100%;(6)股权收益率=(期内归属于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年度利润÷期终归属于本公司权益股东的权益)×100%;(7)总资产收益率=(期内净利润÷期终总资产)×100%;(8)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9)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期初贸易应收款项+期末贸易应收款项)÷2]÷收入×365天,贸易应收款项包括贸易应收款、应收票据(含重分类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10)存货周转天数=([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销售成本×365天

公司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三者选择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来分析公司的成长能力。2019年收入同比增长4.35%,净利润减少29.44%,主要系股权处置收益、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整合期负利润、汇兑损益、福耀伊利诺伊有限公司被指控违反独家经销协议支付赔偿、美国加征关税和汽车行业持续负增长的影响;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44.95%,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2019年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74天、90天,为近三年来最低水平,周转效率高。公司不断强化企业运营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4、收入和成本分析

(1)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人民币357,556.9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6.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货商采购额人民币106,846.3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3.30%;其中前五名供货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5、研发投入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融德投资有限公司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749千元的土地及楼宇作为港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

7、资本开支

公司资本开支主要用于新增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其他公司改造升级所致。本报告期,购建不动产、工厂及设备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27.80亿元,其中,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6.34亿元,苏州汽车玻璃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3.55亿元。

8、借款情况

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约人民币152.19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7亿元;偿还银行借款约人民币118.37亿元,偿还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00亿元,偿还中期票据人民币8.00亿元。公司未使用金融工具作对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息债务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上表数据不含计提的应计利息。

9、外汇风险及汇兑损益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为此,本集团通过加大国际化发展;在外币资产和负债的规模上与海外业务的扩展进行合理匹配;优化业务结算的币种;在收入和支出之间进行同币种匹配;采取合适的汇率工具,如锁定汇率、远期外汇合约、货币互换合约、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方式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本报告期集团汇兑收益人民币1.36亿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59亿元。

10、资本效率

本报告期存货周转天数90天,上年同期96天,同比减少6天,其中汽车玻璃存货周转天数65天,上年同期68天;浮法玻璃存货周转天数144天,上年同期162天。

本报告期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74天,比上年同期81天减少7天。本报告期股权收益率13.55%,上年同期20.39%。

本报告期的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资本负债比率:期终债务净额除以总资本。债务净额等于即期与非即期借款、租赁负债以及长期应付款之和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资本等于债务净额与总权益之和。

11、或有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或有负债。

12、重大股权投资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与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福建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600万元收购福建三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福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同)100%股权。江苏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饰件、汽车零配件、模具、检具的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日期为2019年3月16日的公告。

13、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2018年6月28日,公司与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75%股权出售给太原金诺,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00,445万元;其中,北京福通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8,305万元,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4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6,300万元及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5万元,并配合太原金诺完成上述51%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太原金诺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太原金诺资金紧张,太原金诺向公司提出了变更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申请,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年上半年,太原金诺资金紧张,特向公司再次提出变更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申请,2019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本次转让北京福通股权,公司已于201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66,403.25万元,增加现金流人民币68,245.22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利息收入人民币1,239.7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29日、2018年12月25日及2019年8月29日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以及在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披露网站上发布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29日、2018年12月25日及2019年8月29日的《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须予披露交易就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变更交易订立补充协议》及《须予披露交易就出售北京福通75%股权变更交易订立补充协议(二)》。

14、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14.1 员工情况

14.2 薪酬政策

公司制定了公平、竞争、激励、合法为原则的薪酬政策。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项目构成;依据公司业绩、员工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动态适时调整工资。此外,公司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4.3 培训计划

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年度经营方针及计划制定培训计划。本集团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入职培训涵盖公司文化及政策、职业道德及素养、主要产品与业务、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职业安全等方面。在职教育包括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等适用法律及法规要求的强制性培训及覆盖各层级各类人员的专项培训。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需要,本集团对基层、中高层等各级管理干部、关键技术人员、各职能核心业务骨干、高潜人才举办包括干部储备班、机械手工程师班、精益带级人才等培训项目,同时开展微课堂、微课大赛等形式进一步优化培训体系。通过培训和人才发展,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战略落地提供人才保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15、经营计划

2020年度,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汽车行业可能继续面临负增长的风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将加大加深对经济及行业的影响,福耀将面临更大挑战,全体福耀人将保持初心、自强不息,以更大的勇气、责任和担当,打好2020年攻坚战,力争2020年度各项主要经营指标保持稳定增长。

2020年公司将开展的主要工作:

(1)发挥销售引领作用,提升市场敏感性,不断拓展市场开发的宽度、提高市场开发的精度、强化市场开发的深度。

(2)深化管理变革,挖掘组织效能,深化信息技术运用,提高管理效率和人均效率,进一步降本增效。

(3)以技术优势和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提高汽车玻璃总成竞争力,持续推进铝饰件业务。

(4)坚持市场和产品为导向的研发机制,顺利完成苏州研究院、福清研究院团队建设;强化技术委员会有效运作,确保市场技术中心和研究院形成合力,实现从跟随者到技术领先者的转变。

(5)整合集团业务模块的资源和人才,提升客户服务和方案设计能力;重大项目专人专项攻关,并以此为突破点,在标准制定和专利方面取得先机。

(6)整顿组织管理和工作风气,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会议管理,实施会议讨论、科学决策,提升组织的决策力、行动力、协同力、纪律性。

(7)持续推进精益管理,坚持以五星班组夯实现场基础、以持续改善项目实现提质增效,全集团进行标杆管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内部竞争格局。

(8)发扬已有成效和优良做法,加大新品开发和推广力度,保持福耀的健康发展。

(9)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人才整体素质,建设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适应福耀国际化管理的需求。

(三)其他信息

1、购入、出售或者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于报告期内没有购入、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2、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报告期内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3、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定义与《企业管治守则》相同)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根据对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在本报告期内均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同时,就本公司所知,并无雇员未遵守标准守则的事件。

4、审阅账目

本年度业绩公告内所载财务资料披露乃根据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管理账目作出,并经董事局及其辖下的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然而,由于中国爆发严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中国境内企业停工或运作受阻,尤其审计师对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的审计证据获取存在较大难度,致使本公司及其审计师的年度审核工作有所延迟,本公告内的有关财务资料尚未经年度审核,可能和本集团经审计业绩存在差异。

5、发布经审计年度业绩及年度报告

本公司预期年度审核工作将于2020年4月完成,并计划于2020年4月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业绩,以及2019年度的股息派发建议(如有)。本公司将适时在公司网址(http://www.fuyaogroup.com)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址(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