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2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锐电,股票代码:601558)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2020年3月16日- 4月2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 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ST锐电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08);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ST锐电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12);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ST锐电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13);2020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ST锐电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15)和《ST锐电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编号:临2020-017);2020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ST锐电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1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2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锐电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9),经公司再次复核,发现相关数据错误,现作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截至2020年3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17,44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92%。最高成交价为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840,04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更正后:

截至2020年3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17,44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92%。最高成交价为1.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840,04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2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本次《问询函》涉及到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确认与核实,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4月7日披露回复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拥有公司最大表决权份额的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推进权益变动相关工作,但鉴于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论证,所以暂无法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2020年4月7日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20-02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锐电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期披露权益

变动报告书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锐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13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东大连重工、北京天华中泰、萍乡富海于2020年3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对外委托,受托方将持有公司22.69%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峰。截至2020年4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要求,提交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并同时报送本所。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对外披露上述文件,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核查原因,严肃认真整改,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有关责任方可能被采取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行为,我部将按规定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程序和其他处置程序。请公司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保持其上市地位,则协议自动解除。请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相关事项是否仅出于维护股价保壳的目的,前期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审慎,控制权发生变动的依据是否充分。同时结合相关方资信情况说明能否支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期回复我部关于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请公司及相关方尽快落实问询函要求并及时披露,充分揭示风险,明确市场预期。

五、鉴于近日公司股价波动较大,请公司尽快自查表决权委托相关各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参与公司股票买卖,并尽快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交易核查。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公司全体董监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于2020年4月7日前向我部提供上述事项具体说明和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