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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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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③一般缺陷

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进行申请,且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各自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为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之间可相互调剂,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包括: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大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及2020年新成立的子公司。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但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仍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流程经过法务及相关部门的审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596101071U

注册资本:17,499.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路

主要经营范围:厨房电器设备、家居用品、五金配件及制品、木制家具、有机工艺品、塑胶制品、服装、纺织品、玻璃制品生产、设计、加工、销售;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纸制品销售;自有厂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42,344,247.96元,净资产176,458,361.19元,总负债65,885,886.77元;营业收入153,797,868.52元,净利润2,008,537.06元。

2、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14T92N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2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175,711,572.34元,净资产1,322,554.24元,总负债174,389,018.10元;营业收入696,935,347.89元,净利润1,511,202.55元。

3、公司名称: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Q03Y7E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板芙镇居委会板芙北路21号501房-1卡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厨房电器、家居收纳系统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居用品、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4、公司名称:河南恒大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QQ3H59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开宇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3楼

经营范围:家居、木制家具、厨具、电器设备、五金配件、工艺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95,004,561.37元,净资产172,703,271.99元,总负债222,301,289.38元;营业收入152,236,221.78元,净利润-1,845,257.35元。

5、公司名称: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ARF5P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展坤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2层1205室

经营范围:家居智能化系统、物联网、生物识别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网关、智能电子门锁、电动窗帘控制器、开关、插座、灯饰、遥控器、摄像头、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智能化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电子自动化上门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通信、电子、电子设备上门维护及保养;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974,312.30元,净资产2,605,285.73元,总负债369,026.57元;营业收入113,492.13元,净利润-2,044,714.27元。

6、公司名称: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HAQT1K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琪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4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质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321,838.96元,净资产1,917,679.31元,总负债404,159.6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82,320.69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0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累计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色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根据市场价格及2019年度审计的业务量,2019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共50万元;2020年审计费用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吴萃柿先生,2016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萃柿先生曾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

(2)刘泽涵先生,2016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泽涵先生曾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项目的签字会计师。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萃柿先生,2016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萃柿先生曾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泽涵先生,2016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服务工作,曾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

根据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除2017年度受到自律处分1次外,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业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募投项目支出296,872,466.51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50,000,000.00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605,945.9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507,414.11元。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前期因项目容积率问题一直未能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处于暂缓状态。为了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原有规划基础上进行了切实可行的调整并予以重新报批。并于2019年3月6日取得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经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自2020年1月中下旬以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相继出台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物流运输和人员流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春节后复工复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延迟,上述情况使得该项目的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但因受到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完成项目主体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导致公司无法在原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鉴于以上原因,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截至目前,国内疫情有所缓解,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该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目前有中山阜沙、天津静海和河南兰考三大生产基地,“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仅属于阜沙生产基地的扩建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生产管理和调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相关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在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后,未能如期完成主体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因此该项目未能如期投产。根据项目目前建设进度,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项目的建设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规划。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系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皮阿诺本次拟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

以及2020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资历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年终绩效奖励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19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如下表:

备注:1、高琪先生于2019年7月9日申请辞去董事一职;2、经公司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聘任胡展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二、2020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监事薪酬的确定

以及2020年监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监事薪酬情况

根据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资历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年终绩效奖励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19年监事税前薪酬如下表:

二、2020年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任监事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4、其他事项:上述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以下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0年10月31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46,602,450股;

4、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可以27.15元/股的价格行权。鉴于当前股价低于行权价格,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55,341,5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股票期权激励等其他因素。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2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971.42万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公司拟分配利润总额为4,038.88万元,假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假设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发行新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重点扩大全屋定制及配套家居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与充分的准备,公司将依托多年的行业经营经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促进公司产能的提升和技术水平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通过中山阜沙、天津静海、河南兰考三个生产基地的建设,建立了一系列标准化流程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培育了优秀的管理团队、营销团队、技术团队和生产制造团队;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等方式,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二)技术储备

公司秉承创新推动进步的研发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快速推出满足客户需求和定制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自主研发、“产一学一研”合作、上下游产业研发互动等途径,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具备扎实的技术储备与积累。依托公司良好的资源整合和设计能力,公司主导产品均为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设计先后获得“中国橱柜行业时尚设计金奖”、“中国衣柜行业诚信服务时尚设计金奖”,橱柜烤漆印花工艺获得“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定制家具行业已步入快速成长的发展阶段。公司定位定制木作大家居,细分中高端市场,产品深度聚焦收纳功能和产品品味,打造全国收纳品类第一品牌。公司以全面实施橱柜、衣柜、木门产品与销售一体化,线上线下产品与销售一体化;加大零售网络拓展,同时聚焦重点省份渠道建设;全面推进B2B2C模式的工程业务。

公司已建立起一支忠诚度高、品牌意识强、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好、市场经验丰富的经销商队伍。公司持续强化经销商销售网络建设,加快整改旧有店面形象,全力推动主要三、四、五线城市销售网点有质量的下沉。

在经销渠道不断加密与下沉的同时,公司开拓新零售、工程家装等渠道,全渠道抢占客流。公司构建官方直销和第三方(天猫、京东等)旗舰店平台,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浏览、咨询公司定制家具产品及服务内容,与在线导购客服人员沟通、互动,使公司获得为消费者服务的机会,再由线下完成量尺、设计、制造、安装等一系列服务,实现定制家具的线上营销到线下服务;公司加大力度拓展大宗业务,积极抢占精装修工程市场,继续加大全国地产商TOP10强战略合作,全面加大工程经销商招商力度,推进B2B2C模式大客户业务战略。公司成熟的营销体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提高利润率。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生产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效益实现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充升级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在定制家居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人因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421485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于2017年5月25日将募集资金转入实施主体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开立的兴业银行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430026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SA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造易订单管理系统”两大核心管理系统进行的优化、二次开发及有效集成,本项目顺利实施并投入运行后,信息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该项目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强化业务操作透明度和公司监管纵深,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