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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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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634,664,246.44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592,920.82元,分配红利207,899,504.63元,提取盈余公积0.00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0,313,811.20元,资本公积金1,297,970,372.4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19年度已累计回购金额为79,924.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79,924.05万元。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医药制造四大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新材料

产品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等。在电极箔领域,公司产品覆盖低压、中高压全系列,产品技术领先,其中高压化成箔具备高比容、低散差的特性,产品规格门类齐全;低压化成箔为软态变频箔,具备高电容、低阻抗、耐高压、机械加工性能好的特性,公司低压化成箔涵盖6.5V到170V全电压系列产品,目前是国内最大的低压变频化成箔工厂。公司电极箔产品在国内外电极箔市场均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是国内少数能大批量出口的电极箔生产企业,产品热销全球三大铝电解电容器企业Nippon Chemi-con、NICHICON、RUBYCON、韩国三和、台湾金日、立隆、及江海股份等国内外一线电容器生产商。

(2)合金材料

产品主要为电子光箔、亲水箔、钎焊箔。其中公司拥有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子光箔加工基地,生产的电子光箔主要自用于制造电极箔。亲水箔主要用于空调热交换器(冷凝器和蒸发器)的制造,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公司在空调箔、亲水箔涂料的生产工艺控制技术上获得突破,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涂层铝箔加工新技术”,大幅提高了亲水箔的整体性能,其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稳定供货给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钎焊箔是铝箔产品中的高附加值材料,广泛用于高端汽车热交换器、中央空调、分空设备等领域,产品技术壁垒高。公司通过引进先进钎焊箔技术,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主要客户包括世界汽车零部件的顶级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

(3)化工产品

产品主要包括电化工产品、氟化工产品等。其中电化工主要生产用于公司电极箔腐蚀工序所需的高纯盐酸和烧碱,同时生产液氯、双氧水及甲烷化物。公司拥有广东省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长期为粤港澳自来水厂提供公共场所用的液氯、双氧水等消毒杀菌产品。此外,公司生产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冷冻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目前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空调生产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包括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尼韦尔等。

(4)医药制造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开展医药制造业务,从事国内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涵盖抗病毒、内分泌、心血管等疾病治疗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用于治疗病毒性流感的药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治疗内分泌及代谢类疾病的药品尔同舒(苯溴马隆)、抗感染药物琳罗星(莫西沙星片)、阳之克(克拉霉素缓释片)、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欧美宁(替米沙坦片)及欣海宁(氨氯地平片)。东阳光药的核心产品为可威系列产品(包括可威胶囊和可威颗粒),并拥有全球独家专利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剂型,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东阳光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已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为国内首家及目前唯一一家通过。

2、经营模式

(1)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板块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科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订单进行订单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至销售部门及客户,确定订单情况后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生产中涉及对外采购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历史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需求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指令进行采购。

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等板块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向下游企业客户销售。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稳定、良好的供销关系,客户包括日本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 NCC、RUBYCON、NICHICON、国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万裕等、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公司通过与日本 UACJ 株式会社、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借助其全球销售渠道,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范围。

(2)医药制造板块

医药制造板块的的生产原则上以销定产,由生产部门编制生产计划,综合考量药品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有效期等因素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东阳光药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严格遵循GMP及其他规范要求,每批产品均需履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仅在质量检验合格并按相关程序审核予以放行后,方能开始销售或入库储存。东阳光药对采购工序进行审慎规划,适时购入足以应付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数量,在保证生产的同时减低存货过剩的风险。

东阳光药基于学术推广及加强和优化商业分销等两大中心策略,通过学术推广活动等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提升公司医药产品在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覆盖率。产品销售主要面向获GSP认证的第三方分销商,东阳光药根据经销商的订单,安排仓库配货和发货。目前东阳光药已逐步建立了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组建专业的学术推广队伍将公司业务覆盖面拓展至全国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同时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111集团旗下的广东一号药业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知名医药流通商和线上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开拓OTC、互联网等销售渠道,加强公司产品的终端覆盖。

3、行业情形

(1)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情形

公司的主营及核心竞争力产品电子光箔和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细分行业。电极箔作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元器件,随着传统消费类和工业类电子产品的升级换代,绿色节能领域、新一代通讯领域等新兴细分产业的加快发展以及5G、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升级和数字新型基础设施的快速推进,对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市场需求持续增加,相应为电极箔行业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根据《2019年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综合发展指数报告》,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保持总体平稳、转型加快的运行态势。报告期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国内外竞争加剧以及市场动力不足等问题突出,给国内电极箔行业的短期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目前国内电极箔行业的市场竞争依旧激烈,但未来随着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内部资源集中度的不断提高,由行业整合引致的高端产品壁垒将日益突出,研发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具备成本优势、环保治理能力的电极箔生产企业将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2)医药制造行业情况

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医药行业在国家政策改革的推动下继续稳健发展。随着医药、医保及医疗的相关新政频出,监管机构对行业自上游供应到医疗终端各个环节的管控逐渐加强,三医联动日愈顺畅化。

行业政策情况

1、带量采购全面扩围,撬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明确定位“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进一步深化医改的重点。

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的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价格高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周边地区、原研药于仿制药价差大等品种,以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在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也逐步探索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国家组织或地方集中采购范围。

随着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及使用区域进一步扩大,药品市场进入了国家战略性采购的新发展阶段。集中采购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一个与原研药竞争市场的机会,并提供给医疗消费终端质、价双优的用药选择。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之下,研发实力雄厚、产品储备丰富及生产体系成熟的医药企业也将借助随之带来的机遇,快速占领市场份额。

同时医药行业整体竞争格局也随着集中采购政策的全国推行逐渐发生根本性改变,医药制造企业过往销售、生产、研发模式也逐渐改变。由于对于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高要求,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无疑会持续提升行业的集中度,同时由于带量采购政策要求相关参加集中采购品种需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药品质量有着与原研一致性的要求,故也对相关医药制造企业的质量体系、生产能力有着与较高要求,因此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行业发展趋势也将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全面推开而持续。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光药)的盐酸莫西沙星片、奥美沙坦酯片及福多司坦片在最新一轮的带量采购招标中中标,同时东阳光药自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收购的33种国内外共线仿制药品种已有5个品种获批,并且目前已有27个品种处于申报中,该33个国内外共线仿制药品种中共有12种产品属于最新带量采购药品名单。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能为患者提供提供更多优质低价的药品,同时也可降低医保基金支付负担,为更多临床急需的新药品种腾挪出支付空间,长期来看也能从政策角度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医药企业长足发展。

2、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利好新增品种放量

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在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用药管理的基础上,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列入优先调整。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目录”),本次医保目录调整为全国统一标准,重点关注了临床需求及中西药占比平衡。此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使新上市且疗效优于已上市药品的品种得以于合理价格适时调入目录,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并利好于研发实力雄厚的医药企业。本公司核心产品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及颗粒、苯溴马隆片、氨氯地平片、替米沙坦片、西替利嗪片、莫西沙星片及克拉霉素片等均列入新版医保目录。

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该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和376个核心DRG分组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

DRG付费是根据病人的年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病人的治疗费用,在医疗行为发生前即已确定了医疗费用,于目前的支付制度不同,在此模式下,药品、医院在保障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控制成本,将有效的减少重复检查、乱开处方等现象的发生。长期来看,DRG付费模式符合当前医改大趋势,以治疗结果为导向,有望在保障患者医疗需求的基础上事项医疗成本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和医药行业的运行效率。

DRG付费模式的推行,除了将减少疗效不明确的辅助用药的用量,在非带量采购市场,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较低的国产仿制药也将在该模式下加快对原研药的替代,与带量采购形成互补,切实降低药价以为患者减轻负担。

4、鼓励药品创新,深化药审改革

2019年8月,十三届国家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本次为2018年后首次全面、系统地对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药品管理法总则即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研究和创新新药,并将临床实验默许制、临床实验机构备案管理、优先审评审批等制度上升为法律,并建立了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

201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关于《突破性治疗药物工作程序》和《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快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物研发进程。

鼓励创新的政策趋势将使未来行业格局将继续分化,拥有雄厚研发实力、丰富产品管线、成熟生产体系、强大品牌优势及优秀市场营销团队的医药企业将将进一步获得市场集中度红利,加速发展。公司也将把握机遇,致力打造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制药平台,发展成为国内领军医药企业。

市场竞争地位及公司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光药主要从事国内制剂生产、销售、研发,在抗病毒、内分泌及代谢、心血管等治疗领域拥有丰富的产品组合。

1、抗病毒领域

可威系列产品(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及磷酸奥司他韦胶囊)为公司在抗病毒领域的核心产品,根据《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9年版)》,在抗流感病毒药物中,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及胶囊为抗流感病毒药物中推荐药物,并明确指出对甲型、乙型流感均有效。目前,可威系列产品也是公司目前销售占比最大的核心产品,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可威颗粒营业收入占东阳光药营业收入比例为68.65%,可威胶囊占东阳光药营业收入比例为26.68%。

在销售方面,目前可威颗粒剂及可威胶囊借助公司自营学术推广团队,已经于全国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覆盖,同时2019年东阳光药也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111集团旗下的广东一号药业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知名医药流通商和线上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开拓OTC、互联网等销售渠道,加强公司产品的终端覆盖。

研发方面,可威胶囊为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这将继续巩固公司在抗流感病毒治疗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东阳光药已启动可威颗粒的一致性评价工作,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可通过一致性评价。

东阳光药2019年已提交了国家1类新药磷酸依米他韦的上司申请并获受理。磷酸依米他韦为口服抗丙肝病毒药物,临床数据显示,该药物针对基因1型无肝硬化丙肝患者疗效先祖,SVR12(12周持续病毒应答率)达99.8%,且用药安全性及耐受性良好。同时东阳光药与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太景医药)合作开发的伏拉瑞韦与磷酸依米他韦的联用已启动临床III期实验,预计在2020年提交上市申请。

2、内分泌及代谢领域

尔同舒(苯溴马隆片)为东阳光药目前内分泌及代谢领域核心产品,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尔同舒营业收入占东阳光药营业收入比例为1.66%,且为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研发方面,东阳光药拥有2、3代系列胰岛素产品储备(具体进度见: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截止本报告发布日,东阳光药已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广东东阳光药业所拥有的国家1类新药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及生物类似物利拉鲁肽的议案,同时自广东东阳光药业收购的33个仿制药产品种,亦有西格列汀、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利格列汀、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片、阿格列汀片、非布司他等内分泌及代谢领域产品,且上述仿制药产品目前均已申报,获批上市后可进一步巩固东阳光药于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抗感染领域

抗感染领域,东阳光药产品琳罗星(莫西沙星片)、阳之克(克拉霉素缓释片、克拉霉素片)、万克沙斯(左氧氟沙星片)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截至本报告发布,琳罗星已经中标第二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

4、其他治疗领域

除上述治疗领域,东阳光药产品管线中还涵盖有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领域,丰富的治疗领域产品储备可进一步巩固在集中采购的行业背景下的核心竞争力及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抗病毒领域核心产品为可威系列(磷酸奥司他韦颗粒及磷酸奥司他韦胶囊),主要用于抗流感病毒领域,贡献公司医药板块整体营收的95.33%, 单药品营收比例过大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磷酸奥司他韦化合物相关专利已于2017年到期,从市场公开数据可查已有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医药)、浙江医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医学)等公司提交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及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的上市申请,虽上市具有不确定性,但成功上市预计会对现有可威系列带来冲击,此外巴洛沙韦等用于流感领域新药也在处于国内临床实验阶段。鉴于上述风险,公司也积极调整发展策略,一方面收购广东东阳光药业所持有的33种仿制药,上述仿制药产品均为国内外共线产品,申报审批后即视为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目前已有12种药品被列入最新集采药品目录中的,若相关产品上市后中标集采,则可实现较为快速的销量提升,进而优化公司收入结构。

同时,本年度公司抗丙肝病毒1类新药磷酸依米他韦已申报上市、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已经提交上市申请,且预计甘精胰岛素注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等3代胰岛素预计将于2020年下半年申报新药申请。在上述国家1类新药、生物类似物等系列产品即将上市的同时,东阳光药销售队伍已经开始提前布局,目前东阳光销售人员已经达4316人,相较于2018年已有较大幅度提升,除进一步加强可威系列产品学术推广及渠道渗透以外,也为上述即将上市的产品储备销售团队,相关产品上市后可以迅速展开相应学术推广等相关市场工作,在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解决单品种销售占比过大的经营风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联合资信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出具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9年7月11日,联合评级针对本次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出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第一期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2月8日,联合评级出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信用评级报告》,确定该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67,210,574.93元,同比增幅26.43%;实现利润总额2,411,880,005.48元,同比增幅34.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477,114.65元,同比增幅2.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17,444,272.15元,同比增幅19.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5,869,577.48元,同比增幅57.62%。

(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407,067,499.75元,比上年末增幅34.58%;负债总额16,628,866,709.57元,资产负债率为62.97 %,比上年末增幅10.05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925,128,622.76元,比上年末增幅1.8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报表项目和金额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附注。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影响报表项目和金额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附注。

3.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等81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财务报告八(5)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1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张寓帅、张红伟、唐新发、张英俊、李义涛、钟章保,独立董事张再鸿、谢娟、徐友龙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寓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20]11-59号《审计报告》,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634,664,246.44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592,920.82元,分配红利207,899,504.63元,提取盈余公积0.00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0,313,811.20元,资本公积金1,297,970,372.4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19年度已累计回购金额为79,924.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79,924.05万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71.84%,公司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89.07%。

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年,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张红伟先生、唐新发先生、张英俊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6.5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32.39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14.2亿元。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徐友龙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职务。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建议补选独立董事如下:

(一)推选覃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推选付海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调整原因,张寓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规范运作,拟推选董事选张红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同步变更为张红伟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十九、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调整原因,张红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为保障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同意聘任李义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 《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单大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责任人,公司同意免去单大定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解聘后,单大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但仍继续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对其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后续产品上市提供保障,东阳光药拟以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48,600万元,用于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建设。增资完成后,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注册资本变更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17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吕文进、周晓军、李宝良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监事吕文进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19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适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为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以162,643.46万元收购其研发的27个仿制药产品的中国境内所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以164,560.00万元收购其研发的荣格列净、利拉鲁肽产品在中国境内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向关联发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所持有的广东东阳光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上述收购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一18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唐新发先生、张红伟先生、李义涛先生、张英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谢娟女士、徐友龙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1]:其中13,113,138.04元为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与宜昌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署的不超过1500万元的设备安装协议项下发生额,因交易于2019年完成交付结算,计入当期发生金额,2019年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额并未超出预计。

[注2]: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其中78,497,311.25元为公司部分子公司与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8年签署的有关协议项下发生额,因交易于2019年完成交付结算,计入当期发生金额,2019年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额并未超出预计。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四)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与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就磷酸奥司他韦专利的非独家许可约定:罗氏公司权深圳东阳光实业在中国生产、制造及销售磷酸奥司他韦产品。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东阳光药签订了《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将签署《许可协议》项下的权益无偿授予东阳光药,同时就向罗氏公司专利许可费支付方式约定可(1)由东阳光药直接向罗氏公司支付,或(2)由东阳光药向深圳东阳光实业支付费用后,由深圳东阳光实业向罗氏支付等额费用,深圳东阳光不得向东阳光药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因深圳东阳光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如2020年度内发生以上述(2)方式支付专利许可费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协议,以磷酸奥司他韦的净销售额按照4.5%/3.5%或约定费率进行支付,因此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按产品净销售额计算所支付的许可费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9,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561,453.16万元,净资产2,105,814.63万元,营业收入2,333,569.47万元,净利润140,798.96万元。

2、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兄弟”)

南北兄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

3、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

长江机械是2004年4月15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设计、制造(维修)、安装、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管道(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机械(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长江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26,000.92万元,净资产20,908.04万元,营业收入175,783.61万元,净利润1,021.97万元。

4、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

宜昌东阳光药业是2004年1月12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336.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62号。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制、生产、销售医用辅料、医用包材、医用器械、化妆品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仿制药、首仿药、生物药、新药、食品、饲料添加剂、工业用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宜昌东阳光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股东,因此将其定义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978,940.11万元,净资产540,504.23万元,营业收入349,876.24万元,净利润224,884.08万元。

5、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韶关山城水都建筑是2016年4月21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027.22万元,净资产1,711.11万元,营业收入4,721.62万元,净利润741.54万元。

6、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城水都建筑工程“)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是2004年5月13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管道设备(不含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山城水都建筑工程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1,163.72万元,净资产11,794.99万元,营业收入16,704.41万元,净利润918.03万元。

7、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火力发电公司是2006年12月15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13,2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主营业务范围为:“火力发电,生产、销售蒸汽;房屋租赁;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50,080.14万元,净资产134,422.24万元,营业收入401,465.66万元,净利润207.64万元。

8、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

阳之光铝业是1998年6月26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76015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广东省乳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机械设备、机械产品。从事医药、化学、信息、设备机械、智能机械、电子材料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阳之光铝业为公司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公司关联方。

2018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52,527.63万元,净资产240,998.52万元,营业收入1,887.17万元,净利润463.38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供汽交易;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材料、商品及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产品等服务;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维修和道路建设施工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供电电价基于参考湖北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7】92号文上网电价,结果宜昌市物价局对宜东电[2011]1号文的回复确定,公司向关联方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所采购电力的年度结算单价为每年1月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80%,全年执行一个协议定价,年度中结算单价不再做调整;其余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19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具体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 次,具体为:

(三)审计收费

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18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5.63%。2020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