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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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3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4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821,004,8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004,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04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氨纶”)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已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