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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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下午收市后,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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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及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大楼董秘办。
4、合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0年4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吴小红、邱碧华
电子邮件:stock@sunrise-ncc.com
联系电话:0592-6666866
传 真:0592-6666899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3
2、投票简称:日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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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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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附件三: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0年4月2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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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问询函及答复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1号),问询函指出了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针对问询函所提问题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3月26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2、2015年12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披露子公司收到重大采购订单的重大事项前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就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与本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就问询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复。
3、2016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号),问询函对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高度关注,要求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规定,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并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2016年1月9日,公司已就关注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进行了回复并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厦门日上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4、201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号),问询函指出了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的股票交易存在个别账户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就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附件所列投资者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就问询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复。
5、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8号),问询函指出了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分析,于2016年5月5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并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6、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号),问询函指出了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分析,于2019年3月28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并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7、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2019]7号),问询函指出了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分析,于2019年5月6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问询函【2019】010号)。
8、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9]281号),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就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核算方面、内部控制方面和公司治理方面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与认真的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1月2日发出了更正公告及修订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5号”《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30.00万股普通股。日上集团此次非公开发行2,110.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5年5月19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7,40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0,095,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与支付用途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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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12月27日,日上集团办理完毕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用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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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3.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完成资金4,893.11万元置换工作。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3,408.86万元。
鉴于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的本息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本公司账户,募集专户资金余额为0元。2018年12月27日,本公司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7年12月。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 11月2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建成并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金额差异2,399.36万元,主要原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6月9日,本公司先期已投入资金4,893.11万元建设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009.50万元,所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893.1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202 号)。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日上集团使用募集资金4,893.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及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7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个亿。在3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6年7月11日,本公司将2015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到募集户。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2.65 个亿。在 2.65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6年7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继续使用新长城(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7月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5 亿元,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年7月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8年7月归还募集账户,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6月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6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1月22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9,144.2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11月,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边建设、边投产。受宏观环境变化、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天气等因素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二次,第一次延期到2017年12月,第二次延期到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1月20日,本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生产线建设完成并全部交付投产,但募投项目从投产至全面达产尚需时间,产能利用率提升需要一个过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尚未完全达产,尚未释放全部产能。受宏观环境变化和报告期内钢材价格上涨的影响,钢结构市场相对低迷,国内外市场整体不景气,项目毛利率较预计毛利率有所下滑,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募投项目的毛利率仍处于正常水平。此外,本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漳州重工,由于漳州重工不具备钢结构工程承包资质等相关资质,其生产的产品只能内部销售给厦门新长诚,由厦门新长城直接对外销售。由于上述两家公司税收征管地不同,经与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协商,两家公司各保留一定的毛利率。本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目前实际效益的测算口径仅为漳州重工与厦门新长诚内部销售结算产生的效益,不包含厦门新长诚对外最终销售实现的效益部分。预计未来随着宏观经济转好、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产线的逐步达产和产能逐步释放,项目的效益将得到逐步提升。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董事会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日批准报出。
附件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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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6.03万元及2,373.33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的差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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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没有达到预期原因具体见:三、(三)
2、上述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效益均为净利润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