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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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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函告,获悉新产业所持有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产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8,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7%;已累计质押股份34,7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1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9%。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3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就公司在宾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30)

2、2017年11月16日,经宾县人民政府授权,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署《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在宾县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编号: 2017-106)。

3、2018年3月6日,公司在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8-036)。

4、2019年4月30日,获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公告编号:2019-032),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台140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1台3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投资42658万元。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兴宾大道60号宾西开发区管委会201室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4.27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本项目可对外供热,有利于替代周边高能效高污染燃煤小锅炉。总体来说,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宾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用量及参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当地的秸秆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11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滑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滑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协议。(公告编号:2016-159)

2、2016年12月16日,公司在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根据本协议约定作为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告编号:2016-168)。

3、2017年10月27日,获得河南省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滑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滑发改[2017]159号)(以下简称“核准文件”,公告编号:2017-102),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炉排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投资38632万元。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信息情况

名称: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滑县上官镇专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项目预计基本情况(根据核准文件口径)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装建设1×14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计划总资金3.86亿元。

2、项目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

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利用黄色秸秆做为燃料,可减少火力发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有助于改善环境,并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环保效益。同时,本项目可对外供热,解决周边企业和居民的用热问题。总体来说,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在滑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主要为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本项目能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推动当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用量及参数仍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当地的秸秆收储运系统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项目投资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