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投资”)承诺:将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小卫、侯文彪和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龙潭承诺: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麒盛科技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8.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4.66元。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0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相关承诺情况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麒盛科技,并通过麒盛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2、本公司于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相关承诺情况

1、本人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麒盛科技,并通过麒盛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2、若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情况

1、本人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麒盛科技,并通过麒盛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2、若麒盛科技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3、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麒盛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本次股份锁定期限延长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日收盘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人民币44.66元/股,触发上述公司或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锁定期延长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将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的唐国海、唐颖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8日。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小卫、侯文彪和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龙潭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1年4月28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麒盛科技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董事黄小卫、侯文彪及高级管理人员单华锋、龙潭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