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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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转债代码: 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庆辉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金维格服装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人民币1,775,520,000元银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相关主体为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的关联股东王致勤先生所持股份67,659,420股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宋艳俊女士所持股份52,825,920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徐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