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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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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2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9-52)。

截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第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2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7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CSDV202002518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4、理财金额:12,500万元人民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3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8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2)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CSDV202002519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4、理财金额:12,500万元人民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3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8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3)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2、产品代码:SXEDXBBX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4、理财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8%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8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4)公司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CSDV202002564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4、理财金额:1,250万元人民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8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5)公司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代码:CSDV202002565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4、理财金额:1,250万元人民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

6、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7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5月28日

8、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期权、掉期等结构简单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类,该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投资周期较短,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产品,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为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3.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50%。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11.05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