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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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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月 31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1,54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7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8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8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13,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13,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13,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58%。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54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1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866证券简称:传艺科技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并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等相关公告。公司按照要求已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