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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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4月0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181,290,25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1,817,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38,070,953.13元人民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16,6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3,107,64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3,416,687股后的总股本179,690,953股为基数实施,并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计划已经实施完毕。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公司股本保持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总股本193,107,64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3,416,687股后的总股本179,690,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4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04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0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04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04月03日至登记日:2020年04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

咨询联系人:黄平、刘丽红

咨询邮箱:cldg@csdlfj.com.cn

咨询电话:0731-85262635

传真电话:0731-8557015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818,2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的股东吴小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

2、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0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2%)的股东罗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3、持有本公司股份1,786,8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的股东郭长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

4、持有本公司股份1,263,3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的股东谭祖衡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

5、持有本公司股份4,058,7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0%)的股东唐陕湖唐陕湖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2%)。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长春先生、谭祖衡先生、唐陕湖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郭长春先生、谭祖衡先生、唐陕湖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郭长春先生、谭祖衡先生、唐陕湖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