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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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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4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公司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中的10项子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3,156,83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注:航空零部件建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6.22亿元,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已投入2.57亿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到位后,将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银行借款。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实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所有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份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和实施进行细化和调整;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章节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中的10项子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3,156,83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注:航空零部件建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6.22亿元,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已投入2.57亿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亿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到位后,将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银行借款。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实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所有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份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3,156,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43,856,103股为基础,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46.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以2019年1-9月的1,110.28万元为基础,假设年化后为1,480.37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增长0%(持平)、下降10%三种情形分别测算。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0年的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展开,服务于公司现有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航空零部件业务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公司航空零部件业务的产能,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在该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航空零部件的生产,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公司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培养和储备了一批理论扎实、研发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

目前成都航飞公司研发团队队伍完整、流失率低、并且拥有强大专业的工艺设计团队,公司现有职工160余人,其中技术员20人、质检员11人、数控操作工82人、管理人员22员,其余职工30人。所有职工中中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3人。

成都航飞公司是一家从事航空器械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公司,重视科技创新及专利技术对树立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加大在研发方面的科研投入,目前已获得多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能够为公司的长久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项目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订单式销售。目前已覆盖中航工业下属多家军机主机厂以及多家科研院所、中航国际等重要客户。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间,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落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间,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3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相关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情况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发〔2019〕第61号),监管事项为:2019年4月23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55.58万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确保今后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8发行决议有效期

2.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征集投票权。

三、议案编码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张治中 李高杰

6、联系电话:0379-65107666

联系传真:0379-67512888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0

2、投票简称:通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0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