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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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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A,基金代码:009152;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C,基金代码:009153)的销售机构。

从2020年4月9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A,基金代码:009152;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C,基金代码:009153)的销售机构。

从2020年04月09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9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A,基金代码:009152;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C,基金代码:009153)的销售机构。

从2020年04月09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9日

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发布了南方瑞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A类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A,基金代码:009152;C类基金简称:南方瑞盛三年混合C,基金代码:009153,请投资人留意。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即2020年4月14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人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20年4月15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代销本基金A类份额。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场内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南方原油;基金扩位简称:南方原油LOF;交易代码:501018),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6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上市交易。南方原油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南方原油的最新份额净值。

2、南方原油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为QDII基金,南方原油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也会受到额度管理与申购限制等因素的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