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会议(视频、音频等)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办理变更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3.4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733.4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5,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733.4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章程情况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8,753,061.4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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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以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0年3月16日止,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3,87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29号)。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3,875.3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753,06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753,06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29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2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佳华科技截至2020年3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29号);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8日,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章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佳华智联、太罗工业、成都物链云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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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太罗工业”),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均为佳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变更情况
■
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实施主体、建设地点情况发生变化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此次增资完成后,佳华智联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11,610.55万元,太罗工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变更为9,232.00万元,佳华物链云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4,890.00万元。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新增实施主体将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募投项目中“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原存储专用账户为佳华科技开立,因实施主体为佳华智联,本次佳华智联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二)变更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的原因
由于佳华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做到集团体系内专业分工,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进行变更。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佳华智联基本情况
■
佳华智联的主营业务为发行人标准化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其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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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佳华物链云基本情况
■
佳华物链云的主营业务为云链数据库、IoT平台、云计算、大数据、AI相关的研发,主要对发行人业务的底层核心IoT平台、云链数据库进行建设、维护与优化,对云链数据库技术、AI等技术进行研发,其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
3、太罗工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太罗工业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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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 “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投资生产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正常实施,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436.88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0,9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7%。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于2020 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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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6,436.8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9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规章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佳华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及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 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晓闯先生、吴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晓闯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继续担任公司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吴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在外任职企业较多,考虑到个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精力,以及为支持公司更好发展,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两位董事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晓闯先生、吴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晓闯先生、吴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937股,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吴伟先生承诺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份增减持管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吴晓闯先生、吴伟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李玮先生提名黄志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赵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变更公司董事的事项,本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志龙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历。200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志龙先生通过持有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8%股权间接持有公司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84,593股,持股比例0.368%。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昂先生:男,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2月至今任海南普世实业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江西复华轻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赵昂先生通过持有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持股比例0.323%。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成俊敏女士(附:简历)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成俊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成俊敏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10-57230290
传真:010-80828823
邮箱:chengjunmin@rockontrol.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成俊敏简历
成俊敏,女,199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山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会计,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20年3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4月2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学府园佳华街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
至2020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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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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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4月21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4月21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6号楼佳华科技
邮编:101111
电话:010-57230290
联系人:成俊敏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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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变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8,753,061.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