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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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2234.SH 债券简称: 12招商03 债券代码:122374.SH 债券简称: 14招商债

债券代码:143342.SH 债券简称: 17招商G2 债券代码:143369.SH 债券简称: 17招商G3

债券代码:143460.SH 债券简称: 18招商G1 债券代码:143626.SH 债券简称: 18招商G2

债券代码:143627.SH 债券简称: 18招商G3 债券代码:143712.SH 债券简称: 18招商G5

债券代码:143392.SH 债券简称: 18招商G6 债券代码:143762.SH 债券简称: 18招商G8

债券代码:155208.SH 债券简称: 19招商G1 债券代码:150930.SH 债券简称: 18招F10

债券代码:151412.SH 债券简称: 19招商F3 债券代码:151413.SH 债券简称: 19招商F4

债券代码:151495.SH 债券简称: 19招商F5 债券代码:151496.SH 债券简称: 19招商F6

债券代码:151600.SH 债券简称: 19招商F8 债券代码:145340.SH 债券简称: 17招商Y1

债券代码:145371.SH 债券简称: 17招商Y2 债券代码:145545.SH 债券简称: 17招商Y3

债券代码:145579.SH 债券简称: 17招商Y4 债券代码:166206.SH 债券简称: 20招商F1

债券代码:166414.SH 债券简称: 20招商F3 债券代码:166415.SH 债券简称: 20招商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于近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普通程序)》((2020)杭仲字第450号)。本次仲裁系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13号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按照资管计划委托人书面通知,代表资管计划提起仲裁。案件的最终仲裁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担。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就仲裁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7年8月,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委托人的指令,与林某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其融出资金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剩余未偿还融资本金4.09亿元),担保人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和杨某。2018年5月,本案所涉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林某未能完成补充质押等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最低线,亦未提前购回,并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当期利息,构成违约,粤泰控股与杨某亦未履行任何担保责任。

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根据委托人书面通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林某向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偿付剩余融资本金4.09亿元,支付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请求裁决粤泰控股与杨某对上述请求下林某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请求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林某持有并质押的3,937万股“河钢资源”(证券代码:000923)股票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招商资管质融宝13号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招商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进行相关操作,不承担相关风险及损失,本案所涉及交易损益及仲裁结果最终由资管计划委托人承担。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仲裁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好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