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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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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1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27,617.47万元,同比2018年增长48.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75.03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30.58%;每股收益为1.443元。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217号),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220号)。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3,750,303.03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40,135,304.32元,减去2019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4,522,126.43元后,减去2018年度股东分红113,041,801.80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6,321,679.12元。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向其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120.00万元,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0.00万元。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2.《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需要,拟向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8,000万元,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5,000万元, 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2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通过了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高毅先生、常务副总裁高佑成先生、副总裁陈俊杰先生、副总裁王永辉先生、副总裁肖再祥先生、副总裁汪飞先生、财务总监罗迎辉女士(已离职)、董事会秘书王付国先生、财务总监邓剑琴女士2019年度薪酬共计962.33万元。关联董事高毅先生、高佑成先生、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1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27,617.47万元,同比2018年增长48.6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75.03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30.58%;每股收益为1.443元。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3,750,303.03元,加上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40,135,304.32元,减去2019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4,522,126.43元后,减去2018年度股东分红113,041,801.80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6,321,679.12元。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资金需要,拟向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综合授信,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8,000万元,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5,000万元, 本公司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2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1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3,491.8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235.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87.7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1,6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670.6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60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1.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162.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88.8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2,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037.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488.80万元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常德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长沙银行鼎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0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鉴于建设银行常德鼎城支行账号为43050168713700000129、43050168713700000130、43050168713700000127、43050168713700000132、43050168713700000128、43050168713700000135的银行账户余额为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余额为0,且不再使用,已于2020年1月完成销户。详见公司2020年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O2O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目的为:将以公司目前3600多万会员客户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会员的健康档案管理,满足会员的在线健康咨询、轻问诊、慢病管理、病友交流等方面的需求。同时,通过对会员交易全过程的相关数据分析建立大数据体系,对会员进行精准服务,指导其从用药、养生、生活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健康管理,提高会员的在线体验。随着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将在同行业竞争中形成独特优势,增强顾客的信赖度,获得更多的忠诚会员,进一步增加会员的消费频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62.8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经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连锁药店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及实施区域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以下实施主体和实施区域: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市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在湖北省荆州地区投资建设门店,资金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广生堂,再由广生堂负责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亲药房)在广东省投资建设门店,资金来源为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借款给乡亲药房,再由乡亲药房负责实施。

2. 经公司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连锁药店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剩余投资额中的24,350.00万元投资额由新建连锁药店实施方式调整为收购连锁药店方式,相应的将剩余的药店建设计划中的244家药店由新建方式调整为收购方式。本次仅对实施方式进行调整,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门店总数量保持不变。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之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432号),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933.62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8,933.6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O2O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总投资为15,0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O2O 健康云服务平台内容建设和O2O 健康云服务系统建设。《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O2O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明确各期承诺投入金额。

[注2]: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连锁药店门店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披露:假定项目计算期为11年(含3年建设期),连锁药店建设项目第三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72,626.10万元,实现净利润19,177.16元;连锁药店建设项目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211,565.0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17.17万元。

[注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O2O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为医药电商创新型项目,前期调研时间较长,部分软件信息系统目前仍处于研发、设计、测试与适用阶段,因此进度未达预期;项目内容相关性较大,与公司运营全流程、全渠道紧密相关,设计范畴加大,导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延迟。为更好的实施本项目计划,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将“O2O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1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股包销的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47元,共计募集资金77,8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7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3,70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6.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37.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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