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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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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已经于201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300186745105900035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01458608059002557);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4001458608059002557)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26710182400001276);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41327000018010046949)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80401547400031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402014170001113)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26710182400001276);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49000119599400)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80401547400031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建设银行五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500167733605250147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8040154740003131);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8040154740002366)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740188000054953);

为方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0050101040014271)进行销户处理,余额转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8040154740003131)。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6,506.8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拟新增2020年与关联方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果派农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如下说明: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 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经发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北莲花路东总部办公楼2幢2楼201-203室

5、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收购(除粮、油、棉、种子);苗木的培育、研发及销售;农副产品(限食用农产品)、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情况

截至 2019年 9月 30 日,总资产12,465.25万元,净资产9,006.96万元,2019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 12,484.45万元,净利润154.6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坚果派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坚果派农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坚果派农业预计采购的商品主要为进口坚果原料等,该系列产品采购主要是基于丰富满足公司的坚果原料需求。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坚果派农业预计销售的主要为瓜子原料等。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其中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均按照按其对独立第三方销售价格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企业本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除本公告以外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认关联交易和预计与关联方发生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交易行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情况,将增加从关联方采购部分进口坚果原料,有利于公司坚果原料需求的丰富,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即更名前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容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6、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合伙期限:2013年12月1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资质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审计业务主要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 25 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所共有员工3,051 人。其中,合伙人106 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方长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1993年 10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9)、安徽皖维高新股份有限公司(60006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600577)、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52)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宁云,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深圳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02856)、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81)、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502)、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300295)、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52)、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9)、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063)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宋世林,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30478)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所 2018 年度总收入共计 69,904.0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467.12 万元;2018 年为 1,338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 110 家 A 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 1 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即更名前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续聘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1年3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六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3月26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4月17日,公司与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5月24日,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国元证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6月28日,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国元证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3年12月6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8月30日,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11月16日,洽洽食品(泰国)有限公司与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建设:

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 2011 年 3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9,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1,064.20 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980 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根据 2011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6,892万元人民币投资新疆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3、根据 2012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36.59 万元人民币投资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 根据 2013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541.26 万元人民币改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

5、根据 2013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9,60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 60% 股权,经公司2015年3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江苏洽康项目的业绩对赌部分及经营团队进行调整,将股权转让款调整为8,6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洽康食品 75%股权给合肥华泰,出售 25%股权给安徽省黄海商贸有限公司,转让金额 9,000.00 万元,全部回款至募投资金中国光大银行账户;

6、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518.85 万元收购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使用超募资金14,607.15万元投资建设电商物流中心(洽洽工业园)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0,081.36万元投资建设坚果分厂(洽洽工业园)项目;

7、根据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美元投资设立美国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根据2017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共计750万美元追加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根据2018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150万美元追加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

8、根据2018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558万元受让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制子公司安徽贝特 25%股权、重庆洽洽 25%股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保本型存款及理财产品。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为49,6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细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部分。

募集资金余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合计为50,183.7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超募资金中有部分暂未安排使用规划,同时,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因部分项目持续时间长,资金投入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安排。因此,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不超过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该类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洽洽食品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均已经洽洽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的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还将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上述募集资金的处理和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0年4月8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存款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高于PR2(含)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七)前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于2015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投资理财和20,000万元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公司将会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8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四家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拟向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南部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洽洽”)、捷航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捷航”)、宁波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洽洽”)、Chacha Food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

1、为保证南部洽洽、宁波洽洽、泰国子公司和香港捷航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为上述四家子公司向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共计4亿元担保额度;

2、授权总经理陈先保先生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3、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审议通过之后的一年内有效。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市南部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产品;一般经营范围:销售;中草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食品添加剂【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备案的,取得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与公司关系:南部洽洽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因南部洽洽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融资;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3,407,463.67元,净资产150,868,199.16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5,103,447.49元,利润总额159,182,681.63元,净利润为135,289,074.24元。

2、捷航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港币;

经营范围:投资、贸易;

与公司关系:香港捷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因香港捷航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融资;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561,176.52元,净资产37,055,861.04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110,774.91元,利润总额 2,097,991.27元,净利润为2,069,200.79元。

3、宁波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

与公司关系:宁波洽洽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因宁波洽洽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融资;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8,081,801.35元,净资产120,308,099.71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0,810,007.58元,利润总额 141,630,350.90元,净利润为106,174,110.23元。

4、泰国子公司(Chacha Food (Thailand) Co.,Ltd.)

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食品加工制造,进出口贸易;投资、收购;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因泰国子公司已经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形式的融资。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1,527,656.48元,净资产188,053,986.02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159,217.62元,利润总额 659,111.08元,净利润为659,111.08元。

二、董事会意见

南部洽洽、香港捷航、泰国子公司、宁波洽洽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对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因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亿元和0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0.94%和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并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卓优(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优投资”)、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签订了《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受让华泰集团对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蔚然基金”)的持有份额,并对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等相关部分进行调整。

(二)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华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并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本着审慎性原则,决定将该项关联交易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股权收购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员工的安置问题。

二、关联方及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2、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管理;农副产品(除粮、油、棉) 、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一类、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压缩机及配件、混凝土、重油(除危险品)、铜、铅、锌、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及成品、贵金属矿产品及成品的销售;自有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1998年2月28日至2028年2月28日;

7、关联关系:华泰集团持有公司224,584,901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4.3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先保先生;

8、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0年9月底,华泰集团总资产1,958,052.68万元,净资产872,544.87万元,2020年1-9月,华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80,429.18万元,净利润79,453.76万元。

9、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华泰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华泰集团使用的情形。

(二)卓优(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住 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滨海金融街6号楼三层AF312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向前

4、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5、卓优(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简介:宋向前先生领导的团队是中国本土一家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团队,重点投资于具有高成长空间、行业领导性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以及境内外上市服务等资本运营服务,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消费品领域。

三、受让标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1年8月30日;

4、住 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1区二层201-297;

5、执行事务合伙人:卓优(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营业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7、经营目的:通过购买、持有及处置中国境内消费品类拟上市优质企业股权及其他资产等投资活动以及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资本回报。投资方向以消费品类及相关领域企业项目为主;

8、存续期:九年;

9、主要出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LP:华泰集团出资10,338.46万元,占比44.383%,洽洽食品出资12,954.57万元,占比55.614%;GP卓优基金出资0.52万元,占比0.002%。合计实缴出资额度23,293.54万元。

10、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蔚然基金总资产244,822,712.70元,总负债10,925,614.47元,合伙人权益合计233,897,098.23元;2019年1-12月蔚然基金实现收入12,910,334.77元。

11、与公司的关系:本次份额转让之前,公司持有蔚然基金55.614%的权益,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控制蔚然基金。

12、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与有关各方将会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蔚然基金进行审计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并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0)第141号《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基金份额而涉及的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383%基金份额价值》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并按照华泰集团实缴资金部分得出的相应估值。

蔚然基金资产账面价值为24,482.27万元,评估价值为32,682.73万元,评估增值8,200.46 万元,增值率33.50%;负债账面价值为1,092.56万元,评估价值为1,092.5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389.71万元,评估价值为31,590.17万元,评估增值8,200.46万元,增值率35.06%。华泰集团持有的蔚然基金44.383%基金份额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3,387.47万元。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五、合伙企业补充协议、财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投资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项目中原华泰集团享有的投资项目权益(包括本金及未来项目分红、项目退出收益等)自本次洽洽食品和华泰集团标的财产份额转让交割日起均由洽洽食品承继;

2、洽洽食品受让价款以国信评估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蔚然基金整体评估值对应华泰集团持有部分(44.383%)基金份额评估价格13,387.47万元为准,应扣除其中2020年1月投资项目退出退还本金及分红1,507.65万元以及已经退出项目的预留平准基金款220.41万元,合计1,728.06万元。即转让价款人民币 11,659.41万元至华泰集团指定账户;

3、公司受让华泰集团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后至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全部退出并分配或合伙企业清算完毕期间,公司从合伙企业分配到基于本次受让的财产份额对应的投资本金及分红、退出收益的总金额低于本次协议转让价款的,由华泰集团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

4、各方一致同意,对合伙期限的约定进行修改: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由原先的9年调整为11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公司将会继续按照通过利用蔚然投资基金的资源优势及其各种专业金融工具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推动投资基金去收购或参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上下游企业,以产业整合及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并借助蔚然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的力量,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升公司的形象。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蔚然基金的设立是主要为了服务于洽洽食品的战略发展需要,致力于投资消费品行业。为更好的实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标,高效配置资源,调动外部专业投资机构为公司整体战略服务,公司拟受让华泰集团持有的蔚然基金的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能避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

2、对公司的影响(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