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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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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57号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许昌天图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58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59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上海君御豪庭设立CMBN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60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61号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06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碧光房地产”)拟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提供的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光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润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宁波光润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宁波光润置业49%股权的股东众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集团”)为公司提供49%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法律文件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7室;

(六)主营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拟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提供的7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光润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宁波光润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宁波光润置业49%股权的股东众安集团为公司提供49%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碧光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碧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光润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宁波光润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持有宁波光润置业49%股权的股东众安集团为公司提供49%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38.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96.0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5.6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许昌天图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许昌天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天图置业”)作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1.56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许昌天图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许昌天图置业6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许昌天图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许昌天图置业及其另一股东郑州晟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晟宏广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许昌天图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5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郭京愔;

(五)注册地点:河南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乡人民政府院内;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豫盛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郑州晟宏广告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许昌天图置业作为大业信托1.56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许昌天图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许昌天图置业6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许昌天图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许昌天图置业及其另一股东郑州晟宏广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许昌天图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许昌天图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许昌天图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许昌天图置业60%股权提供质押,许昌天图置业及其另一股东郑州晟宏广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许昌天图置业为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许昌天图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许昌天图置业60%股权提供质押,许昌天图置业及其另一股东郑州晟宏广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许昌天图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38.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96.0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5.6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毕节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七星关鸿基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七星关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罗军;

(五)注册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2503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启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贵州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鸿基房地产”)持有其10%股权;公司已与贵州鸿基房地产达成其持有的10%股权的转让协议,合同已付款生效,尚未进行工商变更,公司已享受七星关鸿基房地产100%权益。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瑞华贵审字【2019】5202002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拟接受光大银行毕节分行提供的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七星关鸿基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七星关鸿基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38.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96.0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5.6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上海君御豪庭设立资产

支持票据(CMBN)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属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申”)所持有的上海君御豪庭为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资产”)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CMBN,产品名称以产品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本次开展证券化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要素

1、上市流通场所: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2、基础资产:标的债权,即公司对上海兴申享有的8.2亿元借款债权,具体以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基础资产具体类型;

3、产品期限:不超过20年,第2年及第3N(N≥1)年设立开放期,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时签署的资产支持票据文件为准;

4、发行规模:不超过8.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此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时签署的资产支持票据文件为准;

5、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发行为准;

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

7、公司拟担任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共同债务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回售承诺人、运营流动性支持人及物业资产运营收入补充出质人,具体以此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时签署的资产支持票据文件为准。

二、资产支持票据运作模式

1、公司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及《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公司作为委托人以其对上海兴申享有的借款债权,即标的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作为发行载体。上海兴申以其合法持有的物业资产及物业资产未来经营收入,为其在《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物业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作为应收账款补充出质人和整租方为上海兴申在《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应收账款补充质押担保。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股权出质人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兴申100%股权为上海兴申在《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存续期内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方式参与资产支持票据,具体以相关交易文件为准:(1)公司作为发起机构;(2)公司对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税金、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和本金承担差额支付义务;(3)公司根据资产支持票据文件对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承担赎回义务;(4)公司视市场情况认购部分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5)公司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票据;(6)公司对物业资产运营产生的相关的支出提供流动性支持;(7)公司或指定主体作为资产服务机构;(8)公司作为应收账款补充出质人和整租方为上海兴申在《债权转让与确认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应收账款补充质押担保。

三、授权事项

公司签署与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协议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相关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资产支持票据交易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协议文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需要,委任资产支持票据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托管人、监管银行、信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聘请评级机构、评估师、律师、审计师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四、开展资产支持票据的目的和影响

本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公司利用自持物业资产,开展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盘活存量资产,并可有效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开展融资创新。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积极借助资本市场,发挥标准化融资优势,优化公司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拟在境内外开展相关工作,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境外等值货币)。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用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26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REITs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种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二)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三)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及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等用途,具体可以按法律法规允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事宜

公司债券为信用发行,原则上无需担保,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8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全权负责本次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回购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三)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六)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开展债券融资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零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许昌天图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七星关鸿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以上海君御豪庭设立CMBN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1-4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5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3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注:

1.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合并报表项目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销售金额平均权益比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根据销售金额加权平均。

2.公司2020年1-3月销售金额平均权益比例为65.02%。

二、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0年3月,公司共计获得5个土地项目,新增计容面积82.39万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需按权益承担对价款67.1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新增5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元/㎡):

注: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零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利源房地产”)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2.99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北京富利源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富利源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7亿元,已使用2.99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01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富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8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五)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安庆大街9号12幢六层602;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9]D-0152号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利源房地产接受华夏银行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2.99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北京富利源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北京富利源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北京富利源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北京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7.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3.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38.7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96.0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5.6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