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壹拾亿叁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玖拾陆亿壹仟玖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出具的《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后,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捌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人民币8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约为7.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现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同意提请在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20%。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1)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之文件;
(4)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续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约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的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延续实施。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购股份方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及2020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3,0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960,000,000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920,000,000元;
3、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290,000,000元;
4、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81,000,000元;
5、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53,000,000元;
6、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12,000,000元;
7、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98,000,000元;
8、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80,000,000元;
9、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00元;
10、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70,000,000元。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61,9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98,8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763,100.00万元。上述担保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约为86.14%,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授信融资及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壹拾亿叁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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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为下列附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玖拾陆亿壹仟玖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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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试剂公司”)的其他股东--李琳(持有试剂公司股权21.147%)等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4、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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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8.66%,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23,505.43万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1栋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9287.677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均为酶联免疫法)、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批发;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70软件;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 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一类医疗器械、设备零配件、塑料制品、电子设备、电器设备、办公用品、实验室用试剂、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的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和试剂的技术服务费;标准物质的生产和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日用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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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4.49%,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6,372.04万元。
3、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住所:珠海保税区联峰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28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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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3.38%,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7,354.84万元。
4、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2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行政大楼5楼513、515、516、517室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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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0.77%,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5,505.24万元。
5、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2398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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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7.45%,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942.54万元。
6、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4170万美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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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4.7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402.10万元。
7、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北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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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1.51%,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10,830.44万元。
8、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14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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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4.49%,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3,657.44万元。
9、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住所: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蔡信福
注册资本:6156.1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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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1.38%,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10、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住所: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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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9.94%,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4,724.9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附属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对上述附属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持有试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425%,试剂公司的其他股东--李琳(持有试剂公司股权21.147%)等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持有新北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7.14%,新北江公司的另一股东一一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新北江公司持有福兴公司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5、宁夏公司为新北江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北江公司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宁夏公司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6、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87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6.44%,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约为7.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797,646.31万元)的比例约为4.51%。本次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8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捌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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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8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约为7.2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797,646.31万元)的比例约为4.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41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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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9.47%,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579.4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与上述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附属公司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一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35.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87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6.44%,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
②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6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5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