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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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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公司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2020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9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于2020年 1月 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于2019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用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5,64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422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0,196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94万元,转回上期已核销坏账12万元;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78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39万元;核销其他应收账款金额14万元;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947万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0,835万元,资产核销10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5,468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一)资产减值准备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类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15,856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375万元。

公司取得的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分为国有六大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外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分为应收账款转入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方式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94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期增加存货跌价准备1,56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5,468万元;本期转销3,902万元。

(二)核销资产

2019年度,佳电股份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10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94万元、其他应收款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影响2019年度利润总额3,718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2019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3,610万元,核销资产108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核销资产的决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0年5月13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5月1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8:30一13: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至2020年5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年4月9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公司2017年-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