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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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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动减持预披露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动减持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于近日接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8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名称:高玉根

(二)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93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拟减持原因:在证券公司质押的部分股票或达平仓预警线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88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高玉根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如下:

高玉根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承诺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玉根先生承诺:(1)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认购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出资的情况;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胜利精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胜利精密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次认购的出资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不良状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发行方案备案前,所认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胜利精密的股份。(2)高玉根先生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若有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高玉根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高玉根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股票减持,并已告知证券公司股票被动减持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高玉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卜勇先生、董事乔奕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的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福捷”)80%股权转让给兴高胜(舒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高胜”),股权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人民币,并与兴高胜及其实际控制人郑平签署了《关于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清福捷的股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清福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福清福捷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往来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于2020 年4月24日下午15: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自身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福捷”)80%股权转让给兴高胜(舒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高胜”),股权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人民币,并于同日与兴高胜及其实际控制人郑平签署了《关于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清福捷的股权。

2、福清福捷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往来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本公告日,福清福捷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为351,479,226.07元人民币、应向公司子公司支付的借款为2,833,839.98美元。

3、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企业名称:兴高胜(舒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南聚高端产业园E5E6号

4、法定代表人:郑平

5、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UE39T7K

8、经营范围:金属件、塑料件、结构组件、模具、五金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液晶显示屏及部件、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工模具、半导体、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水暖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通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几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郑平持有其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关系

兴高胜及其实际控制人郑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对手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实际控制人为郑平,经公司综合评估,兴高胜及郑平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3、法定代表人:郑平

4、注册资本:3670.000000万港币

5、成立日期:1997年07月04日

6、营业期限:1997年07月04日至2047年07月03日

7、住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11338633F

9、经营范围:生产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0)第190035号”《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之审计报告》。

12、本次交易标的为福清福捷80%的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1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福清福捷(含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67.81万元,公司不存在委托福清福捷理财,以及福清福捷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福清福捷同意将尽力于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公司对福清福捷(含子公司)现有银行借款的担保义务,本次担保及担保解除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14、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4003号),净资产评估价值5999.21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拟出让福清福捷8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人民币),交易各方于2020年4月8日签署了《关于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按协议条款约定,甲方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兴高胜(舒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为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丁方为郑平。协议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80%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1.2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并在受让后,依据受让的标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 交易价款

2.1 本协议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款包括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股转价款”)和丙方应向甲方(含甲方子公司)支付的截至股权交割日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现状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人民币)。

第三条 股转价款支付安排

3.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股转价款。

3.2 支付安排

3.2.1 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日内,最迟不得晚于 2020年4月15日,乙方支付股转价款的首期款项(“首期款”)3100万元人民币;

3.2.2 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4月30日,乙方支付股转价款的余款29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交割安排

4.1 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甲方收到乙方根据第3.2.1款支付的首期款后十五日内,将所持丙方80%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股权交割”),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完成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股权交割所需的登记文件。

4.2 在办理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丙方的全部银行账户、网银(U盾)等同银行账户相关的文件、物品以及公司证照、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账册及凭证等公司运营所需的文件和物品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保管。甲乙双方根据交接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签署相应的交接清单。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5.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80%股权交割完成(“过渡期”),甲乙双方应秉持审慎尽职原则,促使丙方按照正常及以往的一贯做法维持丙方的稳定经营,保证丙方有关资产、业务和财务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5.2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丙方的损益(“期间损益”)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对标的股权价值造成影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5.3本协议各方确认,甲方将委托审计机构对丙方在股权交割完成日前的财务进行审计。乙方承诺并保证,截至股权交割完成日,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48.11万元(以2019年11月30日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如丙方在股权交割完成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低于人民币348.11万元,乙方应按2019年11月30日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向甲方承担差额部分的现金补足义务。

第六条 丙方债权债务和员工安置

6.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丙方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出资人义务,甲方无须因本次转让丙方的股权承担任何本协议规定之外的责任。乙方在受让甲方持有丙方股权后,对丙方承担出资人责任。

6.2 各方确认,丙方尚有应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支付的往来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在股权交割前,借款按照原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正常计息;在股权交割后,在上述借款未还清前,按照年利率6.07%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借款利息与借款应同期同时支付。

截止评估基准日,经各方确认但尚未经审计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借款为342,500,097.52元人民币、应向甲方子公司支付的借款为2,878,655.48美元,各方确认,最终借款总额应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借款总额与审计结果的差额以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借款差额均由丙方在支付最后一期剩余借款时一并结算,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6.2.1 丙方最迟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

6.2.2 丙方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借款6500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借款6500万元人民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借款92,500,097.52元人民币、向甲方子公司支付借款2,878,655.48美元,丙方应在支付最后一期借款时付清所有借款。

乙方承诺积极协助丙方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丁方同意对丙方上述借款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至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之日止,乙方、丁方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应付违约金(包括逾期罚息)和/或损失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3 丙方同意将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及兴高胜(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甲方用以担保丙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丙方应在股权交割后30日内,办妥上述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

经甲方同意,丙方可将上述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但丙方应将全部融资款项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且应在融资款项到账后2日内支付至甲方账户。

6.4 各方确认,甲方为丙方(含丙方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20,346,852.24元,甲方同意对丙方借款的担保持续至对应的借款期限届满,本协议签署后,丙方不得新增提款申请,且乙方有义务促使丙方积极履行主债务合同,以使甲方免除作为担保人的债务清偿风险。如甲方依法履行了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且乙方、丁方应对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

丙方同意将尽力于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甲方对丙方(含丙方子公司)现有银行借款的担保义务。

6.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丙方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原有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由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

6.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丙方员工安置问题,原丙方聘任的员工仍继续维持原聘用关系。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福清福捷继续独立经营,与公司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股权出售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涉及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1、就上述借款的偿还,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具体还款计划,福清福捷最迟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公司支付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借款6500万元人民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借款6500万元人民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借款92,500,097.52元人民币、向公司子公司支付借款2,878,655.48美元。福清福捷应在支付最后一期借款时付清所有借款。

2、兴高胜承诺积极协助福清福捷履行付款义务。兴高胜及其实际控制人郑平同意对福清福捷上述借款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至福清福捷付清所有应付款之日止,兴高胜及其实际控制人郑平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应付违约金(包括逾期罚息)和/或损失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福清福捷同意将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及兴高胜(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公司用以担保其付款义务。经公司同意,福清福捷可将上述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融资贷款,但福清福捷应将全部融资款项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价款且应在融资款项到账后2日内支付至公司账户。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配置,聚焦智能制造核心业务,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持有福清福捷的股权,福清福捷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转协议,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投资收益约220万元,最终对合并层面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八、董事会对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优化整合公司现有资源配置,聚焦智能制造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了解福清福捷的偿债能力,将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自身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出售福清福捷股权,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

4、《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0)第190035号);

5、《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4003号)。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签署收购苏州硕诺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和2020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4月22日下午16: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9:00一11:30、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李蕴桓

电话号码:0512-69207200

传真号码:0512-69207112

电子邮箱:zhengquan@vicsz.com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6 投票简称:胜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日24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