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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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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8,771,35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4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00,777,013.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2019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58,775,013股扣除回购账户的公司股份1,776,982股后的股份数556,998,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8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0,778,936.74元=556,998,031股×0.54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53828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538283元/股=300,778,936.74元÷558,775,01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38283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16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即将于2020年4月16日实施完毕,自2020年4月16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2.96元/股调整为22.42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2.96元/股

2、调整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2.42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4月16日

一、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实施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4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16日。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4月16日起由原来的22.96元/股调整为22.4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22.96-0.538283≈22.42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4月16日生效。“金禾转债”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暂停转股,2020年4月1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