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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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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0-04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国内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事项3例,累计金额:973.73万元,国内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00万以上诉讼(仲裁)事项1例,涉案金额:1236.7017万元。

● 截止至2020年3月,公司海外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0例,累计涉案金额911.00万元,无涉及金额在1000.00万以上的案件。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中或尚处于双方协商初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国内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至今,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事项3例,累计金额973.73万元;国内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万以上诉讼(仲裁)事项1例,涉案金额:1236.7017万元。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1)国内涉及金额在1000.00万以上的案件

截至目前,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国内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共计3件,累计金额973.73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案件1例,涉及金额786.47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2例,涉及金额187.26万元。

(2)国内涉及金额在1000.00万以上的案件

公司国内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00万以上的案件共计1例,涉及金额1236.7017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申安”)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东营福美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申安、北京申安之全资子公司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亚明”)及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营福美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案件状态:2020年4月10日将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开庭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北京申安、山东亚明支付原告工程款1144万元,利息损失927017元(暂共计:12367017元)及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144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

2)依法判令被告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情况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4、原告诉称:2017年8月28日,山东亚明就临淄区城区景观量化工程与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合同书》,工程内容为:临淄区部分道路景观及楼体量化的设计-采购-施工,共计楼体72个,景观37处。合同签订后,山东亚明将工程转包给了北京申安。2017年11月14日,原告与北京申安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承包了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鑫一诺广场、国税局、齐翔腾达、中泰证券(兴业银行、中泰证券、月子馨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淄大道、人民广场、相家游园、国际商会大厦A楼和B楼共计14处亮化工程的施工。

原告承包的上述工程已经完成施工,且早已投入使用。但截至目前,各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至今未付。同时,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涉案工程的发包方,应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上述欠款虽经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但三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故原、被告双方形成争议。

二、国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0年3月,公司海外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0例,累计涉案金额911.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案件4例,涉及金额204.0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6例,涉及金额707.00万元,无涉及金额在1000.00万以上的案件。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尚处于双方协商初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月4日9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0-047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604.9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概况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1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604.97万元。现将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2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合计604.97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70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39.26万元。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