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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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1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9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实施减免房租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实施减免房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1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实施减免房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实施减免房租的议案》,为深入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租户的经营压力,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0 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商户在政策要求范围内进行房租减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减免房租的具体安排

(一)减免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宜昌市域内的自有经营用房。

(二)减免对象:承租上述物业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减免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

(四)减免期限:疫情期间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五)预计减免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六)为确保本扶持措施能够尽快、有序、高效实施,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房租减免安排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减免房租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减免房租安排,预计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1.50%;预计导致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减少不超过1,7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比例不超过17.90%。本次减免房租安排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公司将根据既定战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进企业转型发展。本次租金减免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二)本次减免房租安排是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的重要举措,亦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及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