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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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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监事的报酬如下:

①、董事在公司任职的,同意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每年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税前),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②、对于职工代表监事,同意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非职工代表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每年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税前),不足一年者按比例逐日计算。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支付。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作为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意向措施,董事会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美元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每年25,000美元(含税)

保险期限:4年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6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沈庆芳先生、游哲宏先生、黄崇兴先生、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仁寿先生、张波先生、赵天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8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同意提名柯承恩先生、臧秀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柯承恩先生:1952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大学商学系,获学士学位,先后获美国南加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及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1990年,任职于美国南加州大学会计学院,曾担任助理教授;1990年至2012年,任职于台湾大学会计学系,曾担任教授;2012年至今担任台湾大学会计学系名誉教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臻鼎控股薪酬委员会委员、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臧秀清女士:1963年生,中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炼设备及工艺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燕山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1年任职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管理工程系,曾担任助教;1991年至1997年任职于燕山大学管理工程系,曾担任讲师;1997年至2002年任职于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担任副教授;2002年至今任职于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其中,2005年至2007年曾担任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06年至2009年曾担任秦皇岛市第三届财政学会理事,2007年至2010年曾担任秦皇岛际华 3544 鞋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公司监事,同时兼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皇岛市荣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柯承恩先生、臧秀清女士均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7.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8. 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9.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提案》;

10. 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提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2. 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3.01、选举沈庆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游哲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黄崇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4.01、选举许仁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赵天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15.01、选举柯承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臧秀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 听取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上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仁寿先生、黄崇兴先生、张波先生将做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4、5、6、8、11、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3、4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等相关公告。其中提案11、提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7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需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9、10、13、14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5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3、14、15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提案13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四名,提案14选举独立董事三名,提案15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上提案14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梅、韩珍琳

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0755-33818102

电子邮箱:a-h-m@avaryholding.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栋5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8

2、投票简称:鹏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受托人签名: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庆芳先生:1952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企业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9年任职于中国输出入银行,曾担任科长;1990年至1993年任职于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4年任职于台湾中兴商业银行,曾担任总经理特助;1994年至1996年任职于台湾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副总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职于亚洲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总经理;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耀文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总经理;2004年任职于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担任臻鼎控股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沈庆芳先生通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臻鼎控股及悦沣公司共计间接持有鹏鼎控股1.03%股权。

游哲宏先生:1963年生,中国台湾籍,拥有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后获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2年任职于鸿海集团,曾担任法务部法律顾问;2002年至2010年任职于鸿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投资法律部资深经理;2010年2月至今就职于鸿海集团,现任公司董事、鸿海集团财经投资法律业务处资深处长、臻鼎控股董事等。

游哲宏先生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黄崇兴先生:1954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大学电机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后获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1978年至1982年任职于台湾德州仪器公司,曾担任工程部经理;1987年至2018年7月任职于台湾大学管理学院,曾任专任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台湾东海大学客座讲座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医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薪酬委员、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崇兴先生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龙隆先生: 1955年生,中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内燃机车专业。1981年-1984年,任职于贵阳铁路,曾担任机务段助理工程师;1984年-1989年,任职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曾担任助理研究员; 1990年至今任职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历任:对外开发研究所副所长、周边地区研究所所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理事,新能源研究中心主任,资深研究员。2008年12月起,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公司外部董事。

龙隆先生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庆芳先生、游哲宏先生、黄崇兴先生及龙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仁寿先生:1954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先后获经济学系学士学位及企业管理系硕士学位。2003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董事长;2006年至2007年,任职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总经理;2008年任职于台湾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银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职于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班友慈善基金会董事长、顺天堂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仁寿先生持有台湾会计师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

张波先生:1964年生,中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半导体学士学位,后获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6年,任电子科技大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作为美国Virginia理工大学访问教授;1999年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江苏中科君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天旸先生: 1980年生,中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3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获城市规划学士学位,2007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获区域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至2010年,任职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曾任讲师、党工办主任;2010年至2011年,任职于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曾任副处长;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首长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主板0697)董事会主席。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许仁寿先生、张波先生、赵天旸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