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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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和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2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威科电子”)与林海立、罗凤、刘伟和郝立志于上海市共同签署了《关于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威科电子、林海立、罗凤、刘伟和郝立志,对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简称“泓林微”)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威科电子以货币方式增资2,250.00万元;增资后,威科电子占泓林微注册资本的45%,系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泓林微已在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2.2020年1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韶光”)与武汉英之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之院”)签署了首份《股权转让协议》,以支付现金4,000.00万元的方式购买英之园持有的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导航院”)10.67%的股权。首份《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0年1月5日于长沙市签署。

2020年2月27日,长沙韶光与武汉导航院股东英之园于长沙市签署了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由长沙韶光以支付现金6,371.60万元的方式继续收购英之园持有的武汉导航院16.99%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长沙韶光与英之园已根据首份和第二份《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股权交易,并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长沙韶光合计持有武汉导航院27.66%的股权,成为武汉导航院持股比例第二大的股东。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