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暨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上接99版)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暨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风险或操作管理问题提出管控方案和处罚意见。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计划安排,公司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斌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斌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斌女士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及董事会对董斌女士在任职副总裁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宾晶先生和牟科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高管人员简历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一)宾晶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2003年1月,历任绵阳市化工厂车间技术员、副科长、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副厂长,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9年5月,历任雅化绵阳副总经理、雅化有限营销总监。2009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本公司营销总监、雅化运输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营销总监、雅化运输董事长、旺苍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民爆产品销售、运输业务、广元区域民爆业务公司管理工作。
截至2020年3月末,宾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宾晶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牟科向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4年1月,历任绵阳化工厂车间工人、宣传干事、车间副主任。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历任绵阳久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主管、片区经理。2007年1月至2017年9月,历任本公司市场办副主任、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营销总监助理。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雅安锂业和雅安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0年3月末,牟科向先生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5,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牟科向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十六次、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第二十四次、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较好的收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仍将是今后可供选择的中短期财务理财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4月25日。
此类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类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债券回购、银行同业拆借等不违背相关规定的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人民币4亿元以内。
3、理财产品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合理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了较好的合理安排,公司制定了严格内控制度加以管控,即能较好地防范风险,也保证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认购了3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4月19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5%,实际收益率3.4%,合计投资收益9,920.55元。
2、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认购了3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6月4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5%,实际收益率3.4%,合计投资收益9,920.55元。
3、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认购了3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7月24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5%,实际收益率2.67%,合计投资收益9,780.82元。
4、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认购了2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8月23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实际收益率3.35%,合计投资收益6,520.55元。
5、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认购了2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10月4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45%,实际收益率3.31%,合计投资收益6,427.40元。
6、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认购了25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11月20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45%,实际收益率3.17%,合计投资收益7,917.80元
7、雅化集团攀枝花恒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认购了800万元“安心灵动14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3月27日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按原计划为2.6%-2.8%,实际收益率2.45%,合计投资收益为38,115.07元。
8、雅化集团攀枝花恒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认购了800万元“安心快线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9月26日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按原计划为2.65%,实际收益率2.41%,合计投资收益为81,884.93元。
五、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按照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仍然存在以下风险:(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控:
1、严禁用于证券投资,严禁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和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执行《雅化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所规定的理财原则、理财方式、理财审批流程及收益的账务处理。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大大提升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收益率,保障了股东权益。鉴于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于 2018 年 4月 16日至 2018 年 4 月 19日就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4 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5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5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1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9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5 月 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
2019年6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以锂业板块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2020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50%、300%。”。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对2020年经营情况的预测,锂产业板块实现的净利润将无法达到解锁条件,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2019年和2020年所对应的全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不予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另外,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涉及的现金红利将同时由公司收回,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218.9万股)的64.56%,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958,744,446股)的0.18%;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为141.33万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二)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并扣减该部分股份取得的19年红利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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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雅化集团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筹资金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从95,868.84万股(截至2019年4月)变更为 95,733.1146万股,注册资本将从95,868.84万元(截至2019年4月)变更为95,733.11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决定出售持股计划剩余所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1,485,885股已全部卖出,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比例为1.2%。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全部卖出及实施完毕,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及分配工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雅化转债”自2019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0年3月31日,“雅化转债”累计转股数为5.6046万股,公司总股本由95,868.84万股增加至95,874.4446万股,注册资本由95,868.84万元增加至95,874.4446万元。 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5,874.4446万股减少至95,733.114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95,874.4446万元减少至95,733.1146万元。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份数及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在修订前后对照如下(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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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订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4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8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903万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19CDA20199)。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285,628,255.86元,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合计930,000.00元。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5,628,255.8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资金 930,000.00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不超过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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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所属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锂业)分别与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雅安分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5,943,443.67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活期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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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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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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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7,065,444.60元,其中:投入雅安锂业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项目159,271,404.28元,补流项目使用222,165,784.46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85,628,255.86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2、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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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即原会计准则第14号和原会计准则第15号)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明确了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换出/换入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
3、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于 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14:30开始;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0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下列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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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各议案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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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后需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5、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8、联系方法: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璐
(3)联系电话:028-85325316
(4)传真:028-85325316
(5)邮政编码:610041
9、特别注意事项: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7
2、投票简称:“雅化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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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投票数量,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