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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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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 4008894888转9;021-20628000

公司网站:www.cifm.com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已获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2日经证监许可[2020]5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MSCIAETF

基金认购代码:51577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77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

5.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网下现金)。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9.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是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我司将不接受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成分股涉及上海证券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募集币种:

人民币。

13.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并非由MSCI INC.(“MSCI”)、其任何关联机构、其任何信息提供方或参与或涉及收集、计算或创建任何MSCI指数的任何其他第三方(统称“MSCI各方”)保荐、担保、销售或推介。MSCI指数是MSCI的专有财产。MSCI名称和MSCI指数名称均是MSCI或其关联机构的服务标识,并已经许可给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定目的使用。MSCI各方均未就一般的基金投资或特别针对投资本基金的行为是否明智或者任何MSCI指数跟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向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MSCI或其关联机构是若干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的许可方,也是由MSCI在未考虑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情况下确定、编制和计算的MSCI指数的许可方。在确定、编制和计算MSCI指数时,MSCI各方均无义务考虑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需要。MSCI各方均不负责也未参与确定本基金的发行时间、发行价格或数量,或本基金赎回公式或赎回对价的确定或计算。而且,MSCI各方均不就本基金的管理、营销或发售向本基金的发行人或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尽管MSCI应自其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取MSCI指数中包含的或用来计算MSCI指数的信息,MSCI各方均不保证或担保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的独创性、准确性及/或完整性。MSCI各方未就本基金的发行人、本基金的所有人或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使用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时将会获得的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MSCI各方均不会就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的任何差错、遗漏或中断或与MSCI指数或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有关的任何差错、遗漏或中断承担任何责任。此外,MSCI各方均未作出任何类型的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并且MSCI各方特此明确表示不对每一MSCI指数及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作出任何适销性和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任何保证。不限制前述任何规定,即使已被告知发生以下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MSCI各方均不就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别的、惩罚性、推定性或任何其他损害赔偿(包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MSCIAETF

基金认购代码:515773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770

2、基金类别: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5、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会做相应调整。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基金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闫峻(代行)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网下现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网下现金发售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

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其中周六、周日发售情况见各基金销售机构在当地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下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5%=5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5%)=10,05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300,000×1.00×0.5%=1,500元

认购金额=300,000×1.00×(1+0.5%)=301,500元

利息折份额=30/1.00=30份(保留至整数位)

该投资者所得基金份额为:

总认购份额=300,000+30=300,0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301,500元,其中认购费用1,5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30份,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

(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c)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 “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 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 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 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网下股票认购计算举例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佣金小数点后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5.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1×385,000×0.5%=1,925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8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25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1.00×385,000÷(1+0.5%)×0.5%=1,915元 (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385,000-1,915.00÷1.00=383,085份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及股票收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投资者开户须知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上午 9:30一11:30 和下午 1:00一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3)印鉴卡

(4)《账户开户申请表》

(5)《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7)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2)《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3)《风险揭示书》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B.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类开户信息补充收集表》及相关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2)《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3)《风险揭示书》

C、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D、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A. 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3)印鉴卡

4)《账户开户申请表》

5)《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7)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B.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类开户信息补充收集表》及相关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3)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办理认购所需材料:

a. 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b. 《风险揭示书》

c.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d.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3)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 MSCI 中国 A 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是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我司将不接受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成分股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

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

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

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

额。

(三)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

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

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

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

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

金募集专户。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

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五)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

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

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

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

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

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

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

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

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

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二)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8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的证券公司,详见附件二“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顾俊峰

电话:(021)68870184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附件:

一、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二、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一

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附件二

上投摩根MSCI中国A股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