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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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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17 公司简称:海峡环保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389,679.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3,6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20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6%。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梳理并优化提升产业布局,业务范围由传统的污水处理逐步向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延伸。公司通过不断积累相关经营业绩及运营经验,提升公司在环境治理综合服务领域的竞争力。

1.水环境治理

公司水环境治理板块已形成以污水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为主,污泥处置及环保检测为辅的业务模式。

(1)污水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属于政府特许经营范畴,公司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辖20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5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为101.5万吨/日,经营模式包括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等,处理工艺涵盖氧化沟、A2O、CASS以及先进的MBR工艺。公司在福建省水环境治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占据相对领先地位。

(2)垃圾渗沥液处理

2014年3月,红庙岭海环与福州市容局(现更名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福州市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的运营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福州市容局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单位,将福州市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红庙岭海环,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已提升至2,600吨/日。

2018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城海环受托运营顺昌县垃圾渗沥液处理站,特许经营期3年,设计处理规模120吨/日。

(3)污泥处理与处置

污泥处置是对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的过程。集团下属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项目目前已投入生产运营,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泥150吨/日。

(4)环保检测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环监测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的检测单位,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已涵盖水、废水、污泥、土壤、噪声与振动、空气和废气、水处理剂六类别123项参数。海环监测不仅为公司旗下的运营项目提供精确的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过程工艺调控及质量监督的检测数据,同时也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土壤领域调查、污染场地调查等环保检测业务。

2.固废综合处置

(1)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伴随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带来了大量的渣土及建筑废弃物。公司投资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长乐区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实现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一期工程建设拆迁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规划处理量为100万吨/年;二期工程建设天然气烧结砖生产线,处理建筑垃圾及渣土、地铁盾构土、污水处理厂污泥等,规划处理量为50万吨/年。长乐区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工程位于长乐市漳港街道龙峰村,项目渣土及建筑废弃物处理规模为40万吨/年。

(2)危险废弃物处置

公司参股的深投海环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合同》。该项目使用成熟可靠的废弃物处理工艺、设备,对福州市全市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及福州市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焚化燃烧,使之分解并无害化、减量化。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暂存系统、焚烧系统、固化系统等主体生产设施、安全填埋场和辅助配套公用工程设施,项目一、二期设计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8,000吨/年。

3.布草洗涤

随着中国旅游产业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布草洗涤的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环洗涤投资的布草洗涤项目设计洗涤能力为1600万件/年,设备采用高度自动化的隧道式连续大型洗涤机组,整套工艺流程从分拣、洗涤、烫平、折叠、打包至布草物流配送实现智能集成一体化。

(二)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自主投资运营模式、BOT模式、TOT模式、PPP模式及BOO模式等;垃圾渗沥液处理业务采用委托运营模式;危险废物处置业务采用PPP模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采用自主投资运营模式。特许经营权服务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特许经营服务的执行标准以及价格调整条款等。

1.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通过公开竞投或协商方式获得项目后,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许可公司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公共污水处理服务设施,在特定时期内依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提供特许经营服务,通过向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收益,并在特许权期限结束时将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

2.TOT模式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是指通过有偿受让的方式,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取得已建成的污水处理服务设施经营权,在特定时期内,由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通过向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再将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

3.委托运营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给受托运营企业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

4.PPP模式即Public一Private一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Public)与私人(Private)之间,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

5.BOO模式即Build-Own-Operate,是指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目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三)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主营污水处理业务,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属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子行业(行业代码D4620)。

1.宏观政策

立足行业发展的视角,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自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环保法修订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生态环境治理已被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十九大报告中更是特别强调应当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可见,水环境综合治理行业发展潜能巨大,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将成为市场需求核心。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市场打开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行业竞争者的大量涌入也使市场资源、人才资源争夺日趋激烈,资本多元化以及运营市场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2.行业特征

污水处理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对污染问题日益重视,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客户主要分为市政和工业两类,市政污水处理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需求较大;工业污水处理的需求重心偏向在我国东部地区。

3.产业链

水处理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污水处理企业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未来对水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的需求将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持续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55.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6%;实现利润总额14,866.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1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81.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度,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并于同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集团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详见“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章节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琅岐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永泰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榕东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海环能源有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海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福建蓝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海环鹏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海环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南平福城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北峰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榕樟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投资新设增加福建柘荣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榕樟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吴宗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389,679.69元。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3,6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20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6%。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地位需进一步提升。虽然具备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来源,但随着在建工程及提标项目的持续推进,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0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宏景先生、林锋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下现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5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6%,低于3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7,389,679.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3,6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20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140,323.7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7,389,679.6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100,20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环保行业,业务范围由传统的污水处理逐步向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延伸。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和对污染问题日益重视,国家从发展战略的角度将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行业投资仍将稳定增长,公用环保类项目投资普遍具有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回收稳定性强的特点。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系统规划、综合服务”的模式整体介入海西区域内的各个新兴片区的环保市场,构建以产业运营为主体、环境咨询与产业投资为两翼的战略格局。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0,550,658.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140,323.7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8%。2020年,公司“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大丰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浮村污水厂二期项目”、“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PPP项目”等多个在建和提标项目在持续推进,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发展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要求,制定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能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更能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一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虽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要求,但公司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考量,结合项目建设以及业务版图扩大的需要,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及满足营运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19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6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9年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调整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2017年度,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务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务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务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1.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适用于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行为,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及债权人做出让步行为,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实施日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8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景、林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潘琰、温长煌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需进行的交易,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77.00万元,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2019年度预计数基于2018年度实际发生额进行估计,而2019年度实际提供的检测服务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一)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向关联方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4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预计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关联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2万元;预计向关联方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发酵产物,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说明:

1.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州市国资委系统房屋租赁合同书》,将福州市鼓楼区上浦路212号出租给市国投公司办公使用,季度租金15.07万元(含税),预计2020年度交易为57.40万元(不含税)。

2.根据福建海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监测劳务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20年度交易金额。

3.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技术咨询、设计及工程勘察服务,合同总金额170.48万元,不含税金额160.8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生111.85万元,预计2020年度交易金额为48.98万元(不含税)。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区部分)基坑监测专项技术服务,预计2020年交易金额为16.04万元(不含税)。

4.根据各污水处理厂2019年度向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20年度交易金额。

5.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超高温好氧发酵污泥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以及福建海环鹏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的约定:合作项目福建海环鹏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发酵产物由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按50元/吨的价格全部回收。根据预估的发酵产物的产量以及协议价格,预计2020年度交易金额为115.00万元。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国际会展中心4层

4.法定代表人:陈秉宏

5.注册资本:105,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和片区综合开发,政府战略性产业、公用事业(含涉水产业、环境服务和燃气服务)及民生事业、城市能源产业、汽车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老字号品牌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4.法定代表人:陈宏景

5.注册资本:212,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原水和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温泉开发与利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

4.法定代表人:肖友淦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应用软件开发;产品销售代理;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4.法定代表人:魏忠庆

5.注册资本:169,287.48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来水管网的建设与维护;管道工程二级(限自来水管道)的施工;汽车修理、汽车装潢(仅限设分支机构经营);水质检测;温泉工程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子公司少数股东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胥井村)

4.法定代表人:王洪春

5.注册资本:48,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从事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业务;从事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治理业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微生物技术、污泥处置技术、再生资源技术、非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6,792,452.83元(不含税),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99.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28,661,727.59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26,629,696.6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0年1月22日正式注销。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货币:人民币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0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4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本)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