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4月16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4月16日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4月1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鼎转债”)将于2020年4月16日开始支付 2019 年4月16日至 2020 年4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8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万元

6、发行数量:98万手(98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指年利息额;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2日至2025年4月15日止)。

12、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13、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4、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 2020年4月1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4%(含税),

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5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4月16日

3、兑息发放日:2020年4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鼎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联系人:陈海娟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真:0512-6327186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 9 楼

保荐代表人:任家兴、陈雯

联系电话:021-20227900

传真:021-2022791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56,896,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8%;本次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后,永鼎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5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69%,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

●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莫林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407,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2%。截至公告日,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莫林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59,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62%,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4月8日,永鼎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吴江分行”)共计84,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质的股份于同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本次股份 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4月8日,永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质押给工商银行吴江分行,相关质押手续已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7.51%,占公司总股本的6.42%,对应融资余额为199,900,000元;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9,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18%,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00,000元。

永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如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每年获得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其他投资收益所得等。

2、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变化。

根据质押协议,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永鼎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9,170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4,964.2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84,880.719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申请合计1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4,964.2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9年 6月 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5、临2019-06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6.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606,217.54万元,负债总额为 402,046.33万元,资产净额为204,171.2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74,487.33万元,净利润为15,451.35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9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9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1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10,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50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4,764.568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4,880.719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79,572.558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24,084.22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76%,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17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99,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74%。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本次为东部超导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1,8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3,129.6811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8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0-006、临2020-01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 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2,421.11万元,负债总额为600.34 万元,资产净额为1,820.7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2.45万元,净利润为-779.2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他其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东部超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对东部超导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东部超导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61,6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79,572.558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224,084.22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0.76%,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0,402.5589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24,914.22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0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东部超导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