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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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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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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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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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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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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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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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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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收费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 年度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其海或财务总监盖晓冬(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品种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决策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购买产品的相关主体如发售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购买限于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同时,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闲置资金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9,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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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1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512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412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6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93名激励对象11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6、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12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艾小军、王莹、邓李勇、陈霞、赵振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5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1、目前回购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艾小军、王莹、邓李勇、陈霞、赵振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1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P=P0-V =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7.662-0.250=7.412元/股。
(二)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按照目前回购价格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408,549.44元。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4,128,001股变更为174,072,881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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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的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艾小军、王莹、邓李勇、陈霞、赵振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回购价格=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7.662-0.250=7.41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办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艾小军、王莹、邓李勇、陈霞、赵振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12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4,128,001元减少为174,072,881元,为此,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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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2)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因此,该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
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8,082,739.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4,128,0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2560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5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4,128,001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779,201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其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实际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2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55120股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512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将从174,128,001股变更为174,072,881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节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
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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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向会议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74-87917820
2、传真:0574-87917800
3、联系人:石丹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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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