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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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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0-01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殿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董事赵殿清先生、李金玲先生、张日辉先生、王占成先生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郝润宝先生、顾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余英武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瑞鹏、乌日乐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